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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展潜山

[呼吁] 扣我的计生担保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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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2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敢拒交吗?你能拒交吗?
发表于 2012-3-2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县计生委:请问你们是如何妥善处理的?至今还没有兑现保证金、、、、、、
发表于 2012-3-2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还要请《安徽日报、农村版》再次追踪报道一下?
发表于 2012-3-2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4-1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记忆是一座桥 于 2012-4-1 00:30 编辑

从楼主的文字看:
“2006年,他和潜山县塔畈乡政府签定了计划生育合同,并交纳了200元保证金(系存折)。”
“乡、村多次督促凌明焰妻子落实结扎手术未果,后于去年6月安排人员到杭州,才落实了其妻结扎手术。”
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从2006年到2011年,这么长的时间没有执行合同,个人诚信方面也是存在问题的。

搜索了一下相应的法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其委托的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可以设定违约金。

    既然国家将计划生育定为国策,必然有其存在的必要。上面抓得紧,下面执行的人自然不敢大意。因为你个人没有执行合同,政府不得不安排人员到杭州找到你,花费远在200元之上,那也是其他纳税人的钱,这样对于别人是不公平的。
    大家都有难处。相互理解吧。
发表于 2012-4-4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保证金,潜山也并非塔畈一个地方,当事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有义务履行。至于你说的小孩早产需要医治,地方部门也会谅解协调,但时隔几年,还不是主动接受手术,这个作为当事人差不多年龄的人,对计生规定都有些了解,对这种做法是有些无法理解。
发表于 2012-8-1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畈乡政府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于前不久通过村干部将保证金转交当事人,在这里感谢《安徽日报/农村版》的报道,感谢王记者的辛苦工作!
发表于 2012-8-1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明白:涉及个人诚信方面,并不是每件、每次都可以找记者解决得了的。
这次事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无所谓谁对谁错。可以认定的是,即使生育证由别人代办(代付钱),但楼主应该会被告知的。
毕竟,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在现实情况下,是非功过,尚无定论。
印度作为人口大国,其现实状况应为明证之一。
发表于 2012-8-1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1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顶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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