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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准撤销对海明的惩罚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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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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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五,海明律师与刘、谢、莫达成和解,莫虎向法庭递交动议,要求“部分撤销”被告方所提出的R-11惩罚动议。所谓“部分撤销”,是指只撤销对海明的惩罚动议。大家知道这一动议是针对海明与桑兰两人的,也就是说,被告方仍然保留对桑兰的惩罚动议。

法官当天就批准了这一请求,今天才正式公布在法院网上,文件编号为96。该文件全文公布了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海明的两份认错道歉书(中文版和英文版)。两份道歉书的内容略有差别,但都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海明律师是如何和刘、谢、莫达成和解协议的?简单来说,就是:认错道歉,赔偿损失。此事发生在上星期2月27日“和解会议”之后,不难看出,这是和解会议上法官从中调解的结果。谁说和解会议没有结果?这就是结果,而且是一个很重要的结果。

是什么原因造成海明的态度出现180度的大转变?我们只能猜测,法官在上星期的和解会议上可能对海明说了些很有份量的话,让海明明白大势已去,回头是岸。海明作了一个聪明的选择,也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否则,后果可能会严重的多。

海明的“公开道歉书”措辞很重,绝不是那种空洞无物的表面文章,英文版比中文版更严厉,外加(对三被告的)经济补偿。这个结果,看似对海明很不利,其实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应该是刘、谢、莫撤销对海明的“惩罚动议”以及今后的一切反诉或追诉权,这对海明很有利。可以说,海明占了很大的便宜。

刘、谢、莫为什么要放过海明?显然是因为本案的元凶是桑兰,而不是海明。本博过去在很长时间内认定海明是主犯,桑兰是从犯,现在看来这个看法需要修正。桑兰曾经得到过刘、谢的帮助,她最了解真实情况,但是她却对刘、谢提出了这个极端无耻的诉讼,海明只是她所利用的工具。桑兰提出“性侵”指控,尤其恶毒,对此海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桑兰最后到警察局作“刑事报案”,海明没有直接介入。

从现在起,海明可以说他与此案完全无关了。但是海明的认错道歉,对桑兰案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影响显然对刘、谢、莫有利,因此他们不惜放海明一马,目的在于加大对桑兰的诉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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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2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地鸡毛。
发表于 2012-3-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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