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楼主: 余本江

谁能摘去县医院上空那把利剑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3-1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余本江 于 2012-3-10 20:21 编辑

  上个星期四我到县信访局准备找领导接待日的接访领导,但接访领导因参加其他会议没有到场,信访局的陈局长答应将情况向分管县长汇报,争取领导重视。
  后来我又将不服县卫生局包庇秦主任的回复的书面材料提交到县人大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应将书面材料提交主要领导处理,但建议我还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发表于 2012-3-1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各家医院的医德都不是很高,我在妇育保健院生孩子时,由于医生的原因,导致我儿子缺氧,当我母亲发现时,孩子手脚都已发紫,护士不仅态度恶劣还说我家孩子没问题,后转到县医院,县医院医生怕孩子出问题,又建议转到市立医院新生儿科,我儿子在市立医院住了一周才得已回家,而在当晚,替我主刀的医生怕我家儿子出事,把手术前我家人送的600元红包又送了回来,后与医院交涉,那泼辣的女院长却说不是他们的责任,由于没有证 据证明事情的经过,我们只好忍气吞声,好在我儿子在市立医院的救治下,现在没有因大脑缺氧导致的后遗症。
      其实说实话,人人都有或即将子女,换位思考,主治的医生,如果是你自家的孩子,你这般 草菅人命吗?
我建议楼主通过媒体来爆光此事。支持!!!
发表于 2012-3-1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直言 于 2012-3-12 09:57 编辑
余本江 发表于 2012-3-10 20:17
  上个星期四我到县信访局准备找领导接待日的接访领导,但接访领导因参加其他会议没有到场,信访局的陈局 ...


官逼民反!:@:@:@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体维权实在太难,真正关心百姓生命安全的官员实在太少!
发表于 2012-3-1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想颇多
发表于 2012-3-1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cappunicco 发表于 2012-2-18 09:20
此贴不能沉,一定要顶起来!
潜山的确要考虑民生问题了。
生病了去看医生是想看好!却越看越重。。钱花掉 ...

不知道“顶”有木有用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余本江 于 2012-3-13 20:54 编辑
熟悉123456789 发表于 2012-3-13 16:53
不知道“顶”有木有用


虽然不知道“顶”有木有用,但至少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县医院如何草菅人命,县卫生局和某些政府部门是怎样“依法”行政的,是如何拿着纳税人的钱替纳税人办事的,让更多的人知道应该怎样依靠自己的力量捍卫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我到县人大信访办了解我提交的材料是否已经交到县人大主要领导,信访办答复已经提交到县人大主要领导的办公桌上,但领导可能还没有来得及看;
  计划明天再到县信访局了解一下陈局长是否已将情况向分管县长汇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过错分析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用药
1.没有进行肝肾功能监测。我孩子当时刚満14岁,按药品说明书规定儿童用药:儿童(新生儿到16)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也要求儿童(一个月以上到16岁)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二十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建议临床医生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时,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前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严格按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包括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使用,除必须静脉输液外,尽量选择口服或肌肉注射方式给药;静脉给药注意避免剂量过大、滴注速度过快、浓度过高。老年人、儿童、肾功能不全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严格监护下使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仔细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
  但县医院在未监测器官系统功能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而且在家属发现用药后症状加重并向主治医生报告时,主治医生不仅没有亲临现场处置,反而不耐烦地责骂,显然违背了规定程序。
2.未履行告知义务。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二十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各方加强临床合理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的教育与宣传,充分告知医生和患者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避免此类严重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重复发生。但做为主治医生在用药前并未告知该药存在哪些风险,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违背了《侵权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规定。
二、超剂量、超浓度、超速度给药
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卫生部文件规定:
1.成人,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中度感染:0.6~1.2g/日, 分2、3、4 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
  严重感染:1.2~2.7g/日, 分2、3、4等剂量, 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中度感染:15~25mg/kg/日, 分3或4等剂量, 每8或6小时一次;
  重度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 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肌肉注射需将本品用生理盐水配制成50mg/ml~150mg/ml(或每瓶加5ml生理盐水溶解)澄明液体并即时使用。
  静脉滴注需将本品0.6g用100~2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稀释成≤6mg/ml浓度的药液, 静脉滴注30分钟。
按照以上规定,我孩子当时即便按成人并按严重感染每天也只能2.7克,分2、3、4等剂量, 每12、8、6小时一次,但当时是在1小时20分钟内一次性将2.7克全部注射到我孩子体内。这明显属于超剂量、超速度给药;
按照以上规定,按2.7克的剂量,应至少用450-900ml的5%葡萄糖液稀释成≤6mg/ml浓度的药液,但当时只用了250 ml的5%葡萄糖液稀释成10.8%/ml的药液,明显属于超浓度给药。
三、选择用药错误
1.根据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制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规定,当天晚上给我孩子直接使用克林霉也是不适宜的,因为该原则规定克林霉不是宜选药,只是可选药。见下表:附表4.17   腹腔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
哌拉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第二代或三代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
菌株之间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差异大,需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药;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者多见
克雷伯菌属
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
肠杆菌属
头孢吡肟或氟喹诺酮类
氨基糖苷类,碳青酶烯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
同上
肠球菌属
氨苄西林或青霉素+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拟杆菌属等厌氧菌
甲硝唑
氯霉素,克林霉素,头霉素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碳青酶烯类
2. 从症状上讲,当时选用克林霉素也是错误的
虽然克林霉素对腹腔感染有适应症,但我孩子当时就是因为腹痛,恶心,呕吐到医院就诊,而说明书上关于克林霉素的不良反应也是可引起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腹泻.皮疹,白细胞减少.转氨酶升高,可引起二重感染
3.违背了“克林霉素能不用尽量不用的”和“能口服不注射,能肌肉注射不静脉注射”的原则。同济医院药学部主任杜光博士介绍,此药在国外很少用于临床,多半用在动物身上。“说句心里话,至少我不会让我的亲友打克林霉素。”杜光坦诚地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肾内科吴小燕教授介绍:“因为克林霉素本身对肝肾有影响,有慢性肾病的老人、儿童及腹泻呕吐等血容量不足的病人,我们不建议打克林霉素,且由于克林霉素要求稀释量比较大,我们并不经常使用它”。
四、隐瞒并贻误病情,对患者造成更大伤害
在发生不当用药对我孩子造成损害后,院方没有将我孩子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只是要求家属自己将孩子转院治疗。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余本江 于 2012-3-15 16:11 编辑

“一箭穿心 发表于 2012-3-14 23:32
最近没啥时间进论坛,今天进来看下论坛挺火,这个帖子更火,说句LZ不高兴的话,你这个帖子的题目看了叫人不 ...”
“这个帖子更火”说明了什么不知你思考过没有?“这个帖子更火”刺痛了你哪根神经?让你不高兴?如果当时的受害者是你或是你的家人,并且受到秦主任的那般污辱你还能这般讲话?你还能认为这个主任有人性?这个题目或许让某些人看了感到有些刺眼,但秦主任的的言语其实是县医院一部分工作人员对患者生命漠视的典型体现!如果我不将县医院滥用药物的黑幕揭开,你能保证你或是你的家人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我找县里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并不只是为了单纯解决我个人问题,我是想通过我孩子受害这样一个鲜明事例要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要从关心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的角度重视、调查全县医疗机构滥用药物的的情况,尽可能地减少药源性疾病或被药物夺去生命的事件发生。但我想为潜山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做点贡献的努力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我在感到十分惭愧同时,也为相关部门藐视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闭着眼睛说瞎话,包庇、纵容县医院及相关人员为所欲为,草菅人命的不负责的态度而愤怒。但是,我不会因为你的指责而放弃我的行动,我该做的我将继续坚持下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5-1-12 03:52 , Processed in 0.073596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