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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死亡能算“公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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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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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核实案件的真相,记者与温岭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了联系,当记者问其原驻京办主任张文潮是不是因为饮酒过度而死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也不能完全这么说,张主任今年8月9号那天的确是喝了酒,我们第二天发现已经死亡了,如果身体好的话也许不会有事,所以......当记者问张主任后事的处理情况,回答说:张主任的后事,政府是按照因公牺牲处理。  

喝酒死亡算“公伤”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是公款吃喝腐败的典型反映。网友们在热议喝酒死亡算“公伤”,实际上就是在声讨公款吃喝腐败。因此,喝酒死亡算不算“公伤”还真反映出如何遏制无休无止浪费公款吃喝腐败的大问题。
    有人说,官场需要应酬,应酬离不开喝酒,喝酒是要尽兴的,尤其是陪领导喝酒非常有学问,有人云“能喝八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不放心”,“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能培养”。如果喝酒不能醉,这个官当不得。喝酒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张文潮年纪轻轻,他没有自然衰老,或意外横祸死亡,而是因醉酒导致死亡。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驻京办贬谪甚多,究其原因,大多是用公款吃喝,而这些现象历来都被人们深恶痛绝,虽然现在不能肯定张文潮喝酒是公款吃喝,但至少有公款吃喝的嫌疑。因为温岭政府认定张文潮是“因公死亡”,所以可以认定属公款吃喝。
    公款吃喝老是喝死人,到了必须改的时候,且必须马上改了。人莫不有死,或死在杀敌的战场上、死在反腐的战线上、死在抗震救灾的现场,那死得其所,而死在酒场上,别说用公款,就是自己掏钱,这喝死的名声也不好听。
    当今,酒已经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好像很多事情离开酒就难以开展。也许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喝酒就是“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赞同或默认。出现陪酒死亡算“公伤”或者陪酒死亡弄个先进人物,也就不足为奇了。
    今年2月27日,河南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因为饮酒过度而死亡。但2月28日,新县县委就发文追授他为“优秀党员”;同日,新县政府发文件,追记郭世忠个人三等功的;2月29日,信阳市人口计生委向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发出向郭世忠学习的文件。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网民和社会各界热议。新县县委及时停止对县人口计生委党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追授个人三等功办理手续,县委、政府收回追授其个人荣誉称号和记功文件。
    在不少地方,很多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发出这样的感慨:喝坏了身体喝坏了胃,回家就和老婆分头睡”。在一些人领导干部眼里喝酒成了“工作”,上级领导来了不喝不行,不把领导酒陪好也不行。如果没把领导酒陪好,就意味着工作没做好;酒陪好了,工作也就做好了。
    因公死亡离不开一个“公”字,张文潮因喝酒导致死亡是否与“公”字有关系?当时哪些人和他在一起喝酒?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张文潮其死亡与饮酒是否存在必然关系,只能推断饮酒可能是引发其死亡的诱因之一。如果饮酒确系张文潮死亡的诱因之一,而当时与其一起饮酒的人又知道张某不能饮酒,那么当时与其一起饮酒的人负有一定责任,而张某作为成年人,不能饮酒而却喝了太多酒,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表于 2008-10-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公喝酒
怎么不算公伤呢

国家应该大力倡导

否则茅台,五粮液都要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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