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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皖司仪阿亮

安徽潜山出租车,太过分了,不但随意涨价,而且打人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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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囧途,不顺心的事很多,楼主伸张打击不良社会现象我们应该支持,但也不必搞得你死我活。我觉得既然是潜山论坛,对社会上,特别是潜山重大事件应予引导展开讨论。我的确没看到这样的情况。老百姓的生存、社会制度、企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政府官员清正廉洁等。
发表于 2012-2-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出租车是够矬的,过年期间,短途拒载,要不上车不打表漫天要价,
还好县城没多大,在家我基本都是徒步走
发表于 2012-2-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天下乌鸦一般黑,习惯了
发表于 2012-2-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反映的情况可以说明:潜山的有些职能部门不作为,出租车涨价,就连公交都能涨价,还有什么不可以乱涨价的。这与潜山的5A及其不相称。这几年加大了对天柱山商业运作,但是游客没有增加多少,这说明天柱山旅游服务不行,尤其是软件这一块。三亚最近发生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希望潜山政府高度重视,处理好此类事件。
发表于 2012-2-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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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什么公共汽车、出租车、黄包车、三轮车全涨价了!
发表于 2012-2-3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激扬人生 发表于 2012-1-30 15:05
只有规范,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

我觉得所谓规范必须是全面的,在这个社会当中如果一部分行业(或个人)可以获得暴利,却要另一部分人按规范拿养家糊口都难的收入,那就不公平了吧?没有公平谈何发展?不妥之处敬请律师指正。呵呵。
发表于 2012-2-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潜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到500元,目前执法单位是潜山县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 2012-2-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凤栖天柱 发表于 2012-2-2 09:49
人在囧途,不顺心的事很多,楼主伸张打击不良社会现象我们应该支持,但也不必搞得你死我活。我觉得既然是潜 ...

这事我觉得也不小啊
发表于 2012-2-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世缘 发表于 2012-2-1 17:04
http://www.qsx.gov.cn/email/showmail.asp?bianhao=2012010231&bumenid=46
以上内容是县交运局回复的!

不知道运管局或者交通局、物价局对潜山两大出租车公司春节期间“擅自”涨价行为是否有所处理?是默认了?还是运管同意涨价,以便收取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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