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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竟有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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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是怎么了?唉,,
好人还能做么?
发表于 2011-11-2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小人!救他何用!好人我顶!
发表于 2011-11-29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但要法院判朱云芳夫妇还钱,还要赔偿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并要求朱云芳夫妇公开向我道歉。”

发表于 2011-11-2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就这样。
       前天,我们响应论坛号召,到姆乡给一白血病患者的妹妹(正在上学)捐款1200元,可今天,她妈妈来电说女儿钱用完了,要求我们立即汇款去。
       我们只好再三解释:一、我们主要是“捐款助学”;二、只能尽力在各地网站为她呼吁。当然比起“借钱不还”的也不知要好多少倍。
发表于 2011-11-2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来采访,完了跟我说起此事,听罢我很无奈,只有自掏腰包请他们吃了个很晚的晚饭,聊表良知。
发表于 2011-11-29 1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污人者绳之以法,仅道德谴责木用!同时褒奖好人,不要让好人辛酸流泪,要让好人有好报!余井镇村尽快介入……
发表于 2011-11-2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过很多类似的报道,但是这次是噶门口的事情 感到很痛心。本来是一件很美的事情,互爱互助,最后确实这样的结果,情何以堪啊。
发表于 2011-11-2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松岭村还有这样的人,实在可悲呀,
发表于 2011-11-2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人做证还赖帐,真不该呀,要是只有两个人那还不赖他闯的呀,这熟人熟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么样好意思喳,唉,良心呐
发表于 2011-11-2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丁香晨曦开 发表于 2011-11-29 19:39
将污人者绳之以法,仅道德谴责木用!同时褒奖好人,不要让好人辛酸流泪,要让好人有好报!余井镇村尽快介入 ...

我看,松岭村的干部也办不了此事呀,没有一个能为百姓办实事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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