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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竟有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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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要为做好事被诬陷的行为立法,严惩诬陷救人者的被救人。
发表于 2011-11-2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这个比以前网络上报道的相关事例还要恶劣。
毕竟以前案例的当事双方是陌生人,互不认识。
而这个竟然是一个村的,而且还是一个厂工作的。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亏他们夫妻做的出来…………严重鄙视,可怜可恨!!!
发表于 2011-11-2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讲理,而不能只讲利,会很伤人的,甚至会造成社会良好风气的滑坡。
发表于 2011-11-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官司一定要打,要他胜败名利,GRD
发表于 2011-11-29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钱,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并要求朱云芳夫妇公开道歉。”

发表于 2011-11-2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讲理,而不能只讲利,会很伤人的,甚至会造成社会良好风气的滑坡。
发表于 2011-11-2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心被狗给吃了!
发表于 2011-11-2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2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让人彻底无语了!
发表于 2011-11-2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社会,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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