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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重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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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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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5人冒充警察干“职业抓嫖生意”被判刑
为了“挣钱”,安庆市潜山县的十几名小伙一拍即合,干起了“职业抓嫖生意”。利用从市场上买来的假警服、警号等冒充派出所民警先后作案8起(本报1月16日曾报道)。近日,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葛某、汪某等团伙成员获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14日晚9时许,岳西县的王某等人刚从潜山县城天柱路一洗头房出来,即被4个男青年团团围住,“队长,抓到两个嫖娼的,咋办?”其中一个矮个青年拿着手机好像正在向某人请示。不一会儿,过来一个身穿警服的男子,冲着2人就说:“嫖娼罚5千,拘留15天。先把他们带到所里去。”

王某等人被团伙成员塞进事先准备好的吉普车里,带到一宾馆房间,身穿警服的葛某和余某像模像样地对王某做起笔录,这名男子承认嫖娼后,葛某等人声称:国家正严打卖淫嫖娼行为,并以要拘留、罚款,通知老婆来领人等言语恐吓王某。经一番讨价还价,王某愿意交“罚款”3000元,以了结此事。

这一幕场景并不是真警察在执行公务,而是以葛某、汪某为首的一伙社会无业人员纠集在一起,身着冒牌警服,冒充派出所民警,利用一些不洁身自好的人怕事情败露,影响家庭和名声的心理,以“抓嫖”创收。

尝到“甜头”后,团伙成员先后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直到被抓获。

潜山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葛某、汪某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抓嫖罚款,并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葛某、汪某等被告人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主犯葛某、汪某有期徒刑各5年,并处罚金 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发表于 2008-8-12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判刑,应奖励一下,人家帮公安执法呢:P
发表于 2008-8-12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啊!:lol
发表于 2008-8-1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刑。
发表于 2008-8-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判刑应该判那些嫖客·谁让他们去嫖滴···
还有那些鸡···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的人 哪能判刑啊  人家为人民服务啊  比公安好多了
发表于 2008-8-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案情是重大,呵呵,但不做评论
发表于 2008-8-12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利打击这样假冒的分子,影响公安执法人员的形像,其次要加强打击嫖娼的力度,提倡警民合作,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加入到举报当中来,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没有了嫖娼的也就给这样的人没有做错事的机会了.岂不最好.
发表于 2008-8-12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公安执法就应该举报,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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