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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人民检查院举报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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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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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潜山县人民检查院在潜山饭店门口举行了一场宣传举报贪污贿赂案件、渎职犯罪案件等活动!以下是传单内容!

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
1、贪污贿赂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二、公民向检察机关举报的方式主要有来信举报、来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1、来信举报:地址潜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邮编:246300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举报中心反映情况,也可要求检察长接待,每周五为检察长接待日。
3、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也可拨打原举报电话8932000.
4、网络举报:举报人可登陆高检院举报网络域名(
www.12309.gov.cn),选择省份按提示操作,也可采用QQ举报(账号1306746222)。
三、举报保护与奖励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发表于 2011-6-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治国,国泰民安!
发表于 2011-6-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6-2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监督。
但要做好保障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小地方做好这点很难得
发表于 2011-6-2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问题不易发现,更难落实!
发表于 2011-6-2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犯罪分子有点震慑力,
发表于 2011-6-2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可有用
发表于 2011-6-2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样子
发表于 2011-6-21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吧!
发表于 2011-6-2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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