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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若愚

这些现象是巧合还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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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一个彪悍的恶人,打了一位普通人一个耳光,普通人到派出所报案了。
派出所处理此事:协调、要求恶人向普通人道歉,写书面检讨。
2. 一个彪悍的恶人,打了派出所所长(或政府领导)一个耳光,派出所立案了,处理结果:妨碍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对他人有人身伤害行为,所以罚款、赔偿医药费、拘留15天。
3. 都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果会不同,是因为中国的法律......
发表于 2011-6-1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以不知为怪啦!
发表于 2011-6-1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不能和所谓的“等级公民”相提并论的,草根违法必究,而“他们”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琴心剑胆 的帖子

说的太对了。
发表于 2011-6-1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血的教训还少吗?“同桌的你”是否想过自己应该鼓励还是阻止驾驶员喝酒
发表于 2011-6-1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1-6-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无奈!中国特色的法治
发表于 2011-6-1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亦无奈,档啊档、该睁眼看看了、、、河蟹社会的人治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心依旧 的帖子

有谁能改变这一切呢?毛主席教导我们:一切反动派都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发表于 2011-6-1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别忘了政策法规是领导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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