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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篮下魔术师

我也来人肉一下,大家帮帮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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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你会信吗?
她是俺媳妇
发表于 2011-5-2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看 不说话
发表于 2011-5-2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29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
:shutup:
发表于 2011-5-2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啥纠纷呀,胖胖还没看懂,是情人间闹小矛盾还是情敌互相攻击?就喜欢看热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胖胖 的帖子

不许看热闹      多帮帮篮下!

发表于 2011-5-3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清楚嚒事,跟着起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二代犀利哥 的帖子

强烈鄙视起哄的  嘿嘿!
发表于 2011-5-3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篮下魔术师 的帖子

帮你顶人气啊!呵呵
发表于 2011-5-3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沈阳5月29日电 (记者何勇)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劳务中介、律师事务所……现代社会,各类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居民在享受中介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有不少在中介遭遇上当受骗、个人隐私泄露等烦恼。今后,在辽宁,如个人隐私被中介组织泄露,中介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

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对中介管理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

辽宁省现有市场中介组织9万多户,其中经济类、鉴证类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也不够规范;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泄露隐私……都是部分中介组织的乱象。《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对服务作虚假宣传,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提供服务;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伪造、变造交易文件和凭证,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

如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如上规定,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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