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楼主: 今世缘

最给力的政府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2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22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医生被整?荒唐!!
9年内药品降价27次 药品的价格居然越来越高  几毛钱的药 市场看不到
发表于 2011-5-24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2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医生真是个鸡脑子,你就不晓得学习接生的、开刀的,收两个红包加班费不就来了
发表于 2011-5-2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在基层卫生院工作过15年,个中滋味不想赘述,基层实际情况县局领导想必心中了然,局卫生局管理员的回复某些方面有些过,医改只有双赢才是成功的医改。
发表于 2011-5-2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楼上这位卫生工作者的意见。既然能向领导提加班费的人,应该来说是比较中规中矩的人,这部分人的正当利益还是该维护的。收红包吃药回扣者还会在乎一点可怜的加班费吗?一掷千金的人还会去弯腰捡拾掉在地上的一毛钱吗?打鸟不能打一窝,过激的言论只会伤了小民的心,于事无补。
发表于 2011-5-27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路过
发表于 2011-5-2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默默无闻反映的问题,非常生气我认为:标题不对,即使解决了你的节假日加班费问题,你就有饭吃了吗?询问和享受节假日加班期间的加班费是你的权利,我有一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你应该是事业单位、就应该享受加班费。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另外,《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6年8月25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你是事业单位,是条例规定范畴。)第三章工资支付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现在是医改关键时期,方方面面工作很多,有关部门可能还忙不到这上面来,即使是自己的权利,也应该理性表达,管理员回答第一段是正常的理性恢复,第二段回答较为迷糊:这是法律付与职工的权利,开口子说法不准确。
发表于 2011-5-2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班费可以不要政府出,政府给政策,各个乡镇卫生院加班费自理,也是不错的方法哦!政府不要掏钱,政府给了政策,职工就是无法享受也怪不到政府啊,这个包袱政府可以甩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5-1-11 11:03 , Processed in 0.082121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