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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闭家锁

阳光城“天价违约金”案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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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几天前在合肥报纸上也有看到 文章上把具体的姓名都展示了
发表于 2011-5-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公正判决,维护消费者利益!
发表于 2011-5-1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不能沉下去,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1-5-12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具有潜山特色。照他这样说所有按揭买房者都要交违约金
发表于 2011-5-1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ilian214 的帖子

给您两条答辩思路:一、根据合同补充条款中“如买受人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按揭资料或不支付抵押登记费等费用或因个人资信等原因,致使......”的内容,只要买受人按时提供了符合银行要求的按揭资料,支付了抵押登记费等费用,个人资信没问题,就应免责。二、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90日内,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日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据此可要求违约责任对等。
发表于 2011-5-16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悲鄙,流氓,土匪集一身。
发表于 2011-5-1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现在的人----------
发表于 2011-5-1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法院是咋判的
发表于 2011-5-1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ilian214 于 2011-5-19 20:32 编辑

法官建议庭外调解,不过还是要赔钱。买房按揭是开发商、银行和购房户三方的事,却是开发商和购房户二方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岂不是很荒堂。昨天在法庭上很被动,购房者提供不了没有违约的证据,而购房者提供购房按揭的资料和起关键作用的日期证明在中国银行潜山支行手上,银行拒不出庭作证,也不向购房者提供具有提供按揭资料日期证明的信息,却要购房者提供,岂不是在法庭上开玩笑!现在是开发商恶人先告状,只将我们购房者告上法庭,索要违约金!如果能少赔点钱调解就算了,不然将开发商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一并告上法庭,中国银行潜山支行与开发商勾结,地方政府等相关监管部门贪污腐败受贿,把一个违规违法的开发项目搞成合规合法的开发项目,把违约责任推到购房者弱势且没有权利的人群头上,打到市中院还是省高院也要将官司打到底,没有一个公平结果,誓不罢休!!!同时请媒体继续关注报道!!!
发表于 2011-5-1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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