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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闭家锁

阳光城“天价违约金”案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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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打击开发商的嚣张气焰
发表于 2011-5-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一种可耻的悲鄙行为。



发表于 2011-5-9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48楼说的对,一直打到赢为止,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会支持的
发表于 2011-5-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共和国公民 于 2011-5-9 20:15 编辑

    重要提示与建议:购房人应当以阳光城开发企业涉嫌合同欺诈提出反诉,理由如下:
1、合同约定要求10天内银行按揭款必须到账违背银行办理按揭的一般常识。银行按揭申请的提出到放款虽然没有统一的时限规定,但是从业内一般操作来看,需要1-2个月时间,作为负责房产销售的开发商应当熟知银行按揭办理的一般程序与所需时间,明知10天办不下按揭,而在合同中附加这样的条款,在主观上具有欺诈顾客,套取高额违约金的故意。
2、在约定时间到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购房人,而是在117天后要求购房人支付高额违约金,这在客观上实施了以欺诈行为要求对方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故意。
综上所述:开发商存在故意以无法履行的合同为诱饵,设下圈套性条款,并以违约为借口索取高额违约金,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建议当事人就此提出反诉!
发表于 2011-5-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大家的关注,希望有法律经验的朋友献计献策,开发商太猖狂了,反而恶人先告状,为保护潜山房地产的稳定,还地方一片净土,大家一起努力呀。
发表于 2011-5-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你一个路人皆知的真相:阳光城项目从头到尾都是一个违法、违规的开发项目。从变更工业用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到后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一度发生民工堵路),再到现在出现的天价违约金事件。。。温总理呼吁:开发商血管里也应该流淌一点道德的血液!
这说明什么,官商勾结,送送礼就把违法违规的开发项目变为合规合法的项目并出售营利。国家为开发商提供了发财的契机和条件,开发商赚国家和老百姓的钱,银行是国企收利息赚老百姓的钱,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真是应了那句:越是抽好烟喝好酒的人越不用自己掏钱,越是抽孬烟喝孬酒的人越是要自己掏钱!!!这个年代了还是这样,悲哉!!!
发表于 2011-5-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农村人扎堆往城里钻,甘愿趟这摊浑水的结果。农村有什么不好?可怜的“城里人”!
发表于 2011-5-1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城土地出让金缴清了没有?
发表于 2011-5-11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无耻到极点。
而每次交房时,几乎每户面积都比合同上的大一点。但不到1平方米。让你多交几千元钱。怎么那么巧呢?
发表于 2011-5-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一方毒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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