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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打破那扇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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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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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打破那扇窗户
    药家鑫终于在万众的瞩目中被判了死刑。不知道这个死刑是立即执行还是死缓之类的,不去管它,法律终归发挥了其神圣的作用。
    当我们进入了车时代我们发现我们还不怎么适应规则,似乎车子里面的就有莫大的权力。我们的社会从欺实马到李刚门到药家鑫,社会的道德底线被一次次突破。国民们似乎已经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了。这次法律总算是回归了。剥夺他人生命的人总归是会受到惩罚的。当我们的社会彼此没有了信任,各个阶层更缺少互信,我们还能相信什么。这次的判决似乎在告诉我们法律还是可以相信的,起码应该相信一个底线:杀人者必偿命。
    “破窗理论告诉我们当一个规则有一个人来破坏它却没有受到惩处时那么这个窗子迟早不复存在。这次那个砸窗户的小男孩终于受到了惩罚。但我们的窗户已经破了,破窗理论依然存在着。
    其实对于一个良性的社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共识,也就是能够共同遵守的准则亦或者道德,当某个个体破坏这个的时候会受到无以复加的惩处时,这个社会才会有希望。而某些人似乎自认为能够凌驾于共识之上,能够通过某些手段,来规避风险,其实在没有共识的社会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我想应该还有一个图书馆理论可以解释这一切。图书管理员不可能没本书都会检查。当你破坏了某一本书的时候,你可能走运没事。但当你借了一本有损坏的书时,图书馆管理员恰好检查了,那么你就倒霉了。图书馆里的书其实就是共识,就是每个大众都应该珍视的规则与道德。因为这些东西迟早会作用在你的身上。
    所以保护好每一本图书馆里的书吧!记住千万别打破那扇窗户。

发表于 2011-4-22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23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从自身做起,遵守公民应尽的准则,
发表于 2011-4-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
发表于 2011-4-2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睁开朦胧的双眼似乎也发现了。就在这时旁边一个声音大叫起来“干嘛把书毁坏!”......
      试想,如果没有舆论的造势,居多网民的参与。药家鑫会不会被判死刑,那就很难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道 多谢大家评论
发表于 2011-4-2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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