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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篮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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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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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花荫 于 2011-3-22 13:24 编辑

篮球规则
OFFICIALBASKETBALLRULES
(2010年)
国际篮球联合会中央局2010年4月17日
于波多黎各SanJuan通过
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中国篮球协会2010年12月20日审定
前 言
篮球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深入的发展。为使该项运动永远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并在持续的发展中得到统一和规范,国际篮球联合会近年来不断地对《篮球规则》进行了修改。2010年4月17日,国际篮联中央局会议又通过了对2008年《篮球规则》的修改部分,并决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世界范围内正式执行。
新的《篮球规则》已经由中国篮球协会翻译和审定。今后篮球的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及各类篮球裁判员晋级考试均按本《篮球规则》执行。
中国篮球协会
2010年12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花荫 于 2011-3-22 13:25 编辑



整本《篮球规则》中所有提到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等都是男性,同样也适用于女性。必须理解到,这样的写法只是为了实用的缘故。
~1~
目 录
第一章 比 赛 ..................................................................... 1
第1条 定义 ................................................................... 1
第二章 球场和器材.................................................................. 1
第2条 球场 ................................................................... 1
第3条 器材 ................................................................... 4
第三章 球 队 ..................................................................... 5
第4条 球队 ................................................................... 5
第5条 队员:受伤 .............................................................. 6
第6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 7
第7条 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 7
第四章 比赛通则 ................................................................... 8
第8条 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加时节) .................................... 8
第9条 比赛或节的开始或结束 .................................................... 8
第10条 球的状态 ............................................................... 8
第11条 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 9
第12条 跳球和交替拥有 ......................................................... 9
第13条 如何打球 .............................................................. 10
第14条 控制球 ................................................................ 11
第15条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 11
第16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 11
第17条 掷球入界 .............................................................. 12
第18条 暂停.................................................................. 13
第19条 替换.................................................................. 14
第20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 15
第21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 15
第五章 违 例 .................................................................... 16
第22条 违例.................................................................. 16
第23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 16
第24条 运球.................................................................. 16
第25条 带球走 ................................................................ 17
第26条 3秒钟 ................................................................ 17
第27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 18
第28条 8秒钟 ................................................................ 18
第29条 24秒钟 ............................................................... 18
第30条 球回后场 .............................................................. 19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干扰得分 .................................................... 19
第六章 犯 规 .................................................................... 21
第32条 犯规.................................................................. 21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 21
第34条 侵人犯规 .............................................................. 24
第35条 双方犯规 .............................................................. 25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25
~2~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25
第38条 技术犯规 .............................................................. 26
第39条 打架.................................................................. 27
第七章 一般规定 .................................................................. 28
第40条 队员5次犯规 .......................................................... 28
第41条 全队犯规:处罚 ........................................................ 28
第42条 特殊情况 .............................................................. 28
第43条 罚球.................................................................. 29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 30
第八章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职责和权力 ................................... 31
第45条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 31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 31
第47条 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 32
第48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 32
第49条 计时员:职责 .......................................................... 33
第50条 24秒钟计时员:职责 ................................................... 34
A——裁判员的手势.................................................................. 35
B——记录表 ....................................................................... 41
C——抗议程序 ..................................................................... 46
D——球队的名次排列 ................................................................ 46
E——电视暂停 ..................................................................... 49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花荫 于 2011-3-22 13:28 编辑


第一章 比 赛
第1条 定义
1.1 篮球比赛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得分。
篮球比赛由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管理。
1.2 球篮:本方/对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
1.3 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第二章 球场和器材
第2条 球场
2.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
2.2 后场
某队的后场由该队的本方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中线所限定的比赛场地部分组成。
2.3 前场
某队的前场由对方的球蓝、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对方球篮后面的短线、两条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内沿所限定的比赛场地部分组成。
2.4 线
所有的线应用白色画出,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
2.4.1 界线
比赛场地是由两条端线和两条边线组成的界线所限定。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在球队席就座的人员距比赛场地应至少2米。
2.4.2 中线、中圈和罚球半圆
中线应从两边线的中点标出并平行于两端线。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0.15米。
中圈应标在比赛场地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中圈里面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内的颜色相同。
半圆应标在比赛场地上,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它的圆心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上(图2)。
2.4.3 罚球线、限制区和抢篮板球分位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为5.80米,其长度为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应是画在比赛场地上的一个长方形区域,它由端线、延长的罚球线和起自端线(外沿距离端线的中点2.45米),终于延长的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限制区的一部分。限制区内必须着色。
—2—
罚球时留给队员们的沿限制区两侧的抢篮板球位置,应按图2标出。
—3—
2.4.4 3分投篮区域
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是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垂直于端线的平行线,其外沿距离边线的内沿0.90米。
·以对方球篮中心正下方场地上的点为原点,画一个半径(圆弧外沿)是6.75米的圆弧。此原点距离端线终点的内沿是1.575米,且该圆弧与两平行线相交。
3分线不是3分投篮区的一部分。
2.4.5 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应由两条线在场外画出(图1)。
球队席区域内必须有14个座位供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使用。任何其他人员应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处。
2.4.6 掷球入界线
两条0.15米长的掷球入界线应画在记录台对侧、比赛场地外的边线上,其外沿距离最近端线内沿是8.325米。
2.4.7 无撞人半圆区
无撞人半圆区应在场地上画出,其界线是:
·以球篮中心正下方的场地上的点为原点,以半径(半圆内沿)为1.25米的半圆
·与端线垂直的两条平行线,内沿距离球篮中心正下方的场地上的点距离是1.25米,其长度是
—4—
0.375米并距离端线内沿1.2米。
无撞人半圆区由与篮板前沿平行的假想线和上述平行线末端连接封闭构成。
无撞人半圆区的界线不是无撞人半圆区的一部分。
2.5 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图4)
第3条 器材
需要下列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含有抗压篮圈和篮网的球篮。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
·篮球。
·比赛计时钟。
—5—
·记录板。
·24秒计时钟。
·供暂停计时的计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个独立的、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标志牌。
·交替拥有指示器。
·比赛地板。
·比赛球场。
·足够的照明。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附录:篮球设备”。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花荫 于 2011-3-22 13:29 编辑



第三章 球 队
第4条 球队
4.1 定义
4.1.1 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包括年龄限制)已被认可为某队参赛,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 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 在比赛时间内,一名球队成员:
·当他在比赛场地上,并且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当他未在比赛场地上,但他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当他已发生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是一名出局的队员。
4.1.4 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被认为是队员。
4.2 规定
4.2.1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可坐在球队席上,如球队管理、医生、理疗师、统计员、翻译等。
4.2.2 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4.2.3 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和一名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在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员请求替换时。
4.3 服装
4.3.1 球队成员的着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背心前后的主色相同。
所有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允许穿连体的服装。
·短裤前后的主色相同,但没必要与背心的颜色相同。
·球队所有队员应穿主色相同的短袜。
—6—
4.3.2 每一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应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应至少高10厘米。
·号码应至少宽2厘米。
·球队应使用4至15的号码。国家联合会为举办竞赛,有权批准最多两位数字的任何其它号码。
·同队队员不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识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 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A”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队名列后的队(客队/“B”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 其它装备
4.4.1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围,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 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其它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头饰、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是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制作材料被充分地包裹了。
——与短裤主色相同的(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
——与背心主色相同的弹力护肘。
——与短裤主色相同的弹力长筒袜。如用于护大腿,则要高于膝盖;如用于护小腿,则要低于膝盖。
——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伤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无色透明的牙套。
——由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的头带,最宽是5厘米。
——无色透明的手臂、肩膀及腿部的运动贴布。
4.4.3 比赛中,任何商业广告、促销产品或慈善团体的名称、标记、徽标或其他表示,包括上面提到的但不限于这些,都不允许显示在队员的肢体上、头发中和其他部位上。
4.4.4 本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备.必须被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
第5条 队员:受伤
5.1 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 如果球是活球时发生了受伤情况,裁判员应等到控制球队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成死球时才能鸣哨。如果,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5.3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被替换,除非该队场上队员被减到少于5名。
5.4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
—7—
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照料他。
5.5 如果医生判断受伤队员需要即时地治疗,医生不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
5.6 比赛期间,任一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比赛场地。
如果在记录员发出替换信号之前,任一队获得了暂停,在此期间,该受伤队员或任一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继续比赛。
5.7 已经被教练员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如果受伤了,他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也希望替换,他们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
第6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6.1 队长(CAP)是一名由教练员指定的在比赛场地上代表他的球队的队员。在比赛期间,他可与裁判员联系以获得信息,做此举要有礼貌。但是,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6.2 如果球队抗议比赛的结果并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栏内签名,队长应在比赛结束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第7条 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7.1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每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将该场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以及球队的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名单交给记录员。所有在记录表上填入姓名的球队成员有权参加比赛,即使他们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
7.2 至少在比赛前10分钟,每位教练员应以在记录表上签字来确认已填入的他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号码和教练员们的姓名。同时,他们应指明比赛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7.3 只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球队成员和随队人员坐在球队席和停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
7.4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在比赛期间去记录台以获得统计资料,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7.5 只允许教练员在比赛期间保持站立。在比赛期间,他可与队员们讲话,只要他停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
7.6 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不需要他签字)。如果教练员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他应承担教练员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7.7 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 教练员应通知裁判员担任场上队长的队员的号码。
7.8 如果没有教练员,或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并且记录表内没有填入助理教练员(或后者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应担任教练员。如果队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如果他在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因为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替换他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7.9 在规则没有限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教练员应指定本队的罚球队员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花荫 于 2011-3-22 13:30 编辑



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8条 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加时节)
8.l 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8.2 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应有20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3 在第一节和第二节(上半时)之间,第三节和第四节(下半时)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应有2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4 两个半时之间的比赛休息期间应为15分钟。
8.5 一次比赛休息期间开始于:
·比赛的预定开始之前20分钟;
·当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8.6 一次比赛休息期间结束于:
·在第一节开始,在跳球中,当球离开主裁判员的手时。
·所有其它节开始,当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8.7 如果第四节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比赛有必要再继续一个或几个5分钟的决胜期来来打破平局。
8.8 如果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之前发生了犯规,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后应执行最后的罚球。
8.9 如果作为罚球的结果需要一个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后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视为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在决胜期开始之前应执行罚球。
第9条 比赛或节的开始或结束
9.1 在跳球中,当球离开主裁判员的手时第1节开始。
9.2 所有其它节开始时,当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该节开始。
9.3 如果某一队在比赛场地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9.4 对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应拥有记录台(面对比赛场地)左侧的球队席和本方球篮。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互换球队席和/或球篮。
9.5 在第1节和第3节前,球队有权在对方的球篮所在的半场做赛前准备活动。
9.6 球队下半时应交换球篮。
9.7 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继续进攻与第四节比赛方向相同的球篮。
9.8 当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一节、决胜期或比赛应结束。
第10条 球的状态
10.1 球可以是活球或死球。
10.2 球成活球,当:
·跳球中,球离开裁判员抛球的手时。
·罚球中,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10.3 球成死球,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盘时。
—9—
·活球中,裁判员鸣哨时。
·在一次罚球中球明显不会进入球篮,且该次罚球后接着有:
——另一(多次)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球权)时。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时。
·某队控制球24秒计时器信号响时。
·投篮中飞行的球在下述情况后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裁判员鸣哨。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
——24秒钟装置信号响。
10.4 不成死球情况,当:
·投篮的球在飞行中。
——裁判员鸣哨时。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时。
——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罚球的球在飞行中,裁判员除罚球队员之外的任何规则违犯而鸣哨时。
·对方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控制着球时,一名队员对任何对方队员犯规,并且他以连续运动完成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
球不成死球,如中篮计得分。
如果:
——在裁判员鸣哨后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
——一名队员在做连续的投篮动作中,结束一节的比计赛时钟信号响起或24秒钟计时钟信号响起。
此规定不适用,并且如中篮不计得分。
第11条 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11.1 一名队员的位置由他正接触着的地面所确定。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保持当他最后接触地面时所拥有的相同位置。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标定限制区的各线和标定无撞人半圆区的各线。
11.2 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与一名队员的位置确定相同。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第12条 跳球和交替拥有
12.1 定义
12.1.1 在第1节开始时,一名裁判员在中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一次跳球发生。
12.1.2 当双方球队各有一名或多名队员有一手或两手紧握在球上,以至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控制球时,一次争球发生。
12.2 跳球程序
12.2.1 每一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该队本方球篮的中圈半圆内,一脚靠近中线。
12.2.2 如果一名对方队员要求占据其中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得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
12.2.3 然后,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将球向上(垂直地)抛起,其高度超过任一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10—
12.2.4 在球到达它的最高点后,球必须被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
12.2.5 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应离开他的位置。
12.2.6 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之一或地面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得抓住球或拍击球超过两次。
12.2.7 如果球未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拍击,则应重新跳球。
12.2.8 在球已被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不得在圆圈上或圆圈(圆柱体)上方。
违反第12.2.1、12.2.4、12.2.5、12.2.6和12.2.8是违例。
12.3 跳球情况
当:
·宣判了一次争球时。
·球出界,但是裁判员们无法判定谁是最后触及球的队员或意见不一致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不成功的罚球中,双方队员发生违例时。
·一个活球夹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罚球之间除外)。
·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又没有球权球成死球时。
·在抵消了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犯规罚则以及在第一次犯规或违例之前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时。
·除第1节外,所有节将开始时。
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12.4 交替拥有定义
12.4.1 交替拥有是以掷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来使球成活球的一种方法。
12.4.2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开始于:
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结束于:
——球触及场上队员或被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
——掷球入界队发生违例时。
——掷球入界中活球夹在篮圈与篮板之间时。
12.5 交替拥有程序
12.5.1 在所有跳球情况中,双方球队将交替拥有在最靠近发生跳球情况的地点掷球入界权。
12.5.2 在跳球后未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应拥有第一次交替拥有球权。
12.5.3 在任一节结束时,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有权的队应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以掷球入界开始下一节,除非有进一步的罚球和球权罚则要进行。
12.5.4 应由指向对方球篮的交替拥有箭头来指明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的队。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立即反转。
12.5.5 某队在它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使该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交替拥有箭号应立即反转,指明违例队的对方在下一次跳球情况中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将球判给违例球队对方在最初的掷球入界地点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12.5.6 在:
·除第1节之外的其他每节开始前,或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
任一球队犯规不使掷球入界队失掉该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第13条 如何打球
13.1 定义
13.3.1 在比赛中,球只能用手来打,并且球可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受本规则
—11—
的限制。
13.2 规定
队员不能带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挡球或用拳击球。
然而,球意外地接触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意外地触及球,不是违例。
违反第13.2是违例。
第14条 控制球
14.1 定义
14.1.1 当某队一名队员在控制活球中正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或可处理一个活球时,球队控制球开始。
14.1.2 当:
·某队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时。
·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
是球队继续控制球。
14.1.3 当:
·一名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时。
·球成死球时。
·在投篮或罚球中,球已经离开队员的手时。
是球队控制球结束。
第15条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15.1 定义
15.1.1 投(投篮或罚球):队员手中持球,然后朝对方球篮将球掷入空中。
拍:用手直接把球打向对方球篮。
扣:用一手或双手迫使球向下进入对方球篮。
拍和扣也被认为是投篮。
15.1.2 投篮动作:
·开始于:队员通常在球离手前开始做投篮连续运动,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已经向对方的球篮投、拍或扣球,开始得分尝试时。
·结束于: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时,如是是跳起在空中的投篮队员,他还须双脚落回地面。
虽然投篮队员被认为是在做得分尝试,但他的手臂可能被对方队员抓住,以此来阻碍他得分。在这种情况下球是否离开队员的手不是关键因素。
在跑动的合法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15.1.3 投篮动作中的连续运动:
·开始于:球已在队员手中停留,并开始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时。
·在投篮尝试中须包括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运动。
·结束于: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时,或者,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时。
第16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16.1 定义
16.1.1 当活球从上方进入球篮并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时,是球中篮。
16.1.2 当有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篮圈中并在篮圈水平面以下时,就认为球在球篮中。
16.2 规定
—12—
16.2.1 球已进入球篮,对投篮的队按如下计得分:
·一次罚球中篮计1分。
·从2分投篮区域中篮计2分。
·从3分投篮区域中篮计3分。
·在最后一次,或者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已经触及篮圈后,在球进入球篮之前被一名进攻队员或者防守队员合法地触及,中篮计2分。
16.2.2 如果队员意外地将球投入本方球篮,中篮计2分,登记为对方队的场上队长名下。
16.2.3 如果队员故意地将球投入本方球篮,这是违例,中篮不计得分。
16.2.4 如果队员使球整体从下方穿过球篮,这是违例。
16.2.5 为了使队员在掷球入界获得球权时,或者最后1次,或者仅有1次罚球后抢篮板球时可以尝试投篮,比赛计时钟必须显示0:00.3(3/10秒)或者更多。如果计时器显示0:00.2或0:00.1,唯一的投篮方式就是拍球或者直接扣篮得分。
第17条 掷球入界
17.1 定义
17.1.1 由界外掷球入界队员将球传入比赛场地内时,掷球入界发生。
17.2 程序
17.2.1 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置于他可处理。只要:
·裁判员距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超过4米。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是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他也可将球抛或反弹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
17.2.2 队员应在最靠近违犯或比赛被裁判员停止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17.2.3 只有在下列情况中,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的延长部分执行掷球入界:
·在非第1节的所有节的开始。
·由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引起的罚球之后。
掷球入界的队员应在记录台的对侧,双脚分别跨立在中线延长线的两边,并有权将球传给比赛场地上任何地点的同队队员。
17.2.4 在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和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期间,在后场拥有球权的队暂停之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侧,该队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
17.2.5 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侵人犯规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最靠近犯规的地点执行。
17.2.6 每当球进入球篮,但该投篮或罚球无效,则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罚球线延长线执行。
17.2.7 投篮成功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
·非得分队的任一队员应在中篮得分的端线任一地点掷球入界。这也适用于成功的投篮或成功的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的一次暂停或任一比赛的中断之后,在裁判员将球递交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横向移动和/或后移,并且球可在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之间传递,但是,当界外第一位队员可处理球时,5秒钟计算开始。
17.3 规定
17.3.1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应:
·球离手超过5秒钟。
·球在手中时步入比赛场地内。
·掷球入界的球离手后,使球触及界外。
—13—
·在球触及另一队员前,在场上触及球。
·直接使球进入球篮。
在球离手时前,从界线外指定的掷球入界地点(投篮成功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从该队的端线后掷球入界除外)在一个或两个方向上横向移动总距离超过总共1米。然而,只要情况许可,他从界线后退多远都可以。
17.3.2 在掷球入界中其他队员不应:
·在球被掷过界线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越过界线。
·当掷球入界地点的界线外任何障碍物和界线少于2米时,靠近执行掷球入界队员在1米以内。
违犯第17.3款是违例。
17.4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球入界的地点掷球入界。
第18条 暂停
18.1 定义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请求中断比赛是暂停。
18.2 规定
18.2.1 每次暂停应持续1分钟。
18.2.2 在暂停机会期间可以准予暂停。
18.2.3 当:
·(对于双方队)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已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
·(对于双方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对于非得分队)投篮得分时。
一次暂停机会开始。
18.2.4 当队员在掷球入界或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可处理球时,一次暂停机会结束。
18.2.5 在上半时的任何时间每队可准予2次暂停;在下半时的任何时间可准予3次暂停,以及每一决胜期的任何时间可准予1次暂停。
18.2.6 未用过的暂停不得遗留给下一个半时或决胜期。
18.2.7 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并且没有宣判违犯后准予的暂停外,应给首先提出暂停请求的教练员的队登记暂停。
18.2.8 在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投篮成功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暂停,除非裁判员已停止了比赛。
18.3 程序
18.3.1 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暂停。他应与记录员建立视觉联系或亲自到记录员处清楚地要求暂停,并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
18.3.2 一次暂停请求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暂停请求的信号之前被撤销。
18.3.3 暂停时段:
·当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手势时开始。
·当裁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回到比赛场地上时结束。
18.3.4 暂停机会一开始,记录员就应发出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已提出了暂停请求。
如果某队已请求了暂停,在对方队投篮得分时,计时员应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发出他的信号。
18.3.5 在暂停期间以及第二节、第四节或每一决胜期开始之前的比赛休息期间,队员们可以离开比赛场地并坐在球队席上,被允许在球队席区域内的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这些球队成员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附近。
18.3.6 如果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之后,任一队请求了一次暂停。
—14—
如果: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随后还有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的掷球入界。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应完成多次罚球,在新的犯规罚则执行之前。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次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次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
这次暂停应被准予。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连续的罚球单元和/或球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第19条 替换
19.1 定义
替补队员请求中断比赛成为队员是一次替换。
19.2 规定
19.2.1 在替换机会期间球队可以替换队员。
19.2.2 一次替换机会开始:
·(对于双方队)当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已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
·(对于双方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对于非得分队)在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期间,投篮得分时。
19.2.3 一次替换机会结束于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或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可处理球时。
19.2.4 队员已成为替补队员和替补队员已成为队员,分别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或离开比赛,直到一个比赛的计时钟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除非:
·某队场上队员已被减缩到少于5名。
·作为纠正失误的结果,拥有罚球权的队员已被合法地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
19.2.5 在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期间,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替换,除非裁判员已停止了比赛。
19.3 程序
19.3.1 只有替补队员有权请求替换。他(不是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应到记录台清楚地要求替换,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或坐在替换的椅子上。他必须立即做好比赛的准备。
19.3.2 一次替换请求可以被撤销,但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替换请求的信号之前。
19.3.3 替换机会一开始,记录员就应发出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替换请求已提出。
19.3.4 替换队员应停留在界线外,直到裁判员给出替换手势和招呼他进入比赛场地。
19.3.5 已被替换队员不必向裁判员或记录员报告,允许他直接去他的球队席。
19.3.6 替换应尽可能快地完成。已发生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必须立即被替换(大约30秒钟)。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误,应给违犯的队登记一次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可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B”)。
19.3.7 如果在一次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中请求替换,该替补队员必须在进入比赛前向记录员报告。
19.3.8 如果罚球队员因为:
·受伤了。
·已发生第五次犯规。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
—15—
他必须被替换。罚球必须由替换他的替补队员执行,并且该替补队员在比赛的下一个计时钟运行片段比赛前不能再次被替换。
19.3.9 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之后,如果任一队请求替换,则在下列情况下替换应被准予: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后还有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新的犯规罚则执行之前允许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允许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允许替换。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连续的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第20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20.1 规定
如果球队:
·在预定的开始时间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能使5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
·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
·在主裁判员通知比赛后拒绝比赛。
那么,该队由于弃权使比赛告负。
20.2 罚则
20.2.1 判给对方队获胜,且比分为20:0。此外,弃权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0分。
20.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和季后赛(三战定胜负),在第一场、第二场或第三场比赛中弃权的队应使该组比赛或季后赛因“弃权”告负。这不是用于季后赛(五战定胜负)。
20.2.3 如果在一次联赛中,一个球队弃权两次,该队应被取消资格,并且该队在所有比赛的结果都视为无效。
第21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21.1 规定
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少于2名,该队由于缺少队员使比赛告负。
21.2 罚则
21.2.1 如判获胜的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队不领先,则比分赢记录为2:0,对该队有利。此外,缺少队员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
21.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队应使该组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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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违 例
第22条 违例
22.1 定义
违例是违犯规则。
22.2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第23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23.1 定义
23.1.1 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23.1.2 当球触及了:
·在界外的队员和任何其他人队员时。
·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
·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比赛场地上方的任何物体时。
是球出界。
23.2 规定
2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2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23.2.3 在争球期间,如果队员移动到界外或他的后场,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24条 运球
24.1 定义
24.1.1 运球是指一名队员控制活球的一系列动作:掷、拍、在地面上滚动球或者故意将球掷向篮板。
24.1.2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运在地面上,或故意掷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时是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是运球结束。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掷球的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球触及地面或另一队员。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24.1.3 队员意外地失掉并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24.1.4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连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拦截传球并获得控制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在手中停留。
—17—
24.2 规定
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球被对方队员触及。
·传球或漏接,然后球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第25条 带球走
25.1 定义
25.1.1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25.1.2 在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合法移动)。
25.2 规定
25.2.1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时: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25.2.2 对在场上控制了活球并已确立中枢脚的队员的带球行进: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移动时: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停止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一脚或双脚可抬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25.2.3 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和在地面上滑动,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后该队员在持着球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第26条 3秒钟
26.1 规定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2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被默许: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18—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同队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2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地面上。
第27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27.1 定义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处于积极的防守位置,距离不超过1米,该队员是被严密防守。
27.2 规定
一名被严密防守的队员必须在5秒钟内传、投或运球。
第28条 8秒钟
28.1 规定
28.1.1 当:
·一名队员在他的后场获得控制球时。
·在掷球入界中,球触及后场的任何队员或者被后场的任何队员合法触及,掷球入界队员所在队仍拥有在后场的球权。
该队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该队的前场。
28.1.2 当:
·没有被任何队员控制,球触及前场时。
·球触及或者被双脚在他前场的进攻队员合法触及时。
·球触及或者被有部分身体在他后场的防守队员合法触及时。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在控制球队前场的裁判员时。
·运球队员在后场往前场运球的过程中,双脚和球都进入前场时。
就是球队使球进入该队的前场。
28.1.3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同一队由于下列情况的结果被判在后场掷球入界时,8秒钟周期应从剩余时间处连续计算:
·球出界。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
·一次跳球情况。
·一次双方犯规。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抵消。
第29条 24秒钟
29.1 规定
29.1.1 当:
·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一个活球时。
·在一次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任何一名场上队员或者被他合法触及,掷球入界队员所在的球队仍然控制着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一次24秒钟内投篮的构成:
·在24秒计时钟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而且
·球离开了队员的手后,球必须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19—
29.1.2 在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时尝试了一次投篮,并且球在空中时24秒计时钟信号响:
·如果球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记中篮得分。
·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如果球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已发生。然而,如果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关系到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29.2 程序
29.2.1 如果裁判员停止了比赛:
·因为不控制球的球队犯规或者违例(不是因为球出界)。
·因为任何与不控制球的球队有关的正当原因。
因为任何与双方球队都无关的正当原因。
球权应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
如果掷球入界在其后场执行,24秒计时钟应复位到24秒。
如果掷球入界在其前场执行,24秒计时钟应按照下述原则复位:
·当比赛被停止时,如果24秒计时钟显示为14秒或者更多,24秒计时器不应复位,而是从被停止的时间处连续计算。
·当比赛被停止时,如果24秒计时钟显示为13秒或者更少,24秒计时钟应复位到14秒。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对方将被置于不利,24秒钟装置应从停止的时间处连续计算。
29.2.2 如果某队已控制球或双方都未控制球时,24秒计时钟错误地发出信号,此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控制球队已被置于不利,应停止比赛,24秒钟装置应被纠正并且把球判给该队。
第30条 球回后场
30.1 定义
30.1.1 当:
·球触及后场时。
·球触及或者被有部分身体接触后场的进攻队员合法触及时。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接触后场的裁判员时。
是球进入某队的后场。
30.1.2 当一个控制活球队的队员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进入前场的球,随后他或他的同队队员又首先触及进入后场的球,球已非法回到后场。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然而,不适用于一名队员在其前场跳起,仍在空中时建立新的球队控制球权,然后落在该队的后场内。
30.2 规定
控制活球队的队员不得使球被非法地回到他的后场。
30.3 罚则
球应判给对方在他们的前场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干扰得分
31.1 定义
投篮或罚球:
—20—
·开始于:当球离开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手时。
·结束于:
——球从上方直接进入球篮并且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时。
——球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
——球触及篮圈时。
——球触及地面时。
——球成为死球时。
31.2 规定
31.2.1 在一次投篮中,当一名队员触及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的球时,并且:
·球在下落飞向球篮中。
·在球已碰击篮板后。
干涉得分发生。
31.2.2 在一次罚球中,当一名队员触及飞向球篮的、触及篮圈前的球时,干涉得分发生。
31.2.3 干涉得分的限制适用于:
·球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前。
·球触及篮圈前。
31.2.4 当:
·在一次投篮中,最后一次或者仅有的一次罚球后,当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在一次罚球(随后还有进一步的罚球)后,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一名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时。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时。
·球在球篮中,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从而阻止球穿过球篮时。
·队员使篮板颤动或者抓篮圈,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或者使球进入球篮时。
·队员抓球篮打球时。
干扰得分发生。
31.2.5 当:
·球在投篮队员的手中或者一次投篮的飞行中,裁判员鸣哨时。
·投篮的球在飞行中,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在球已触及球篮之后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时,队员不得触及球。
涉及干涉得分和干扰得分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31.3 罚则
31.3.1 如果一名进攻队员发生违例,不判给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31.3.2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发生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
·当球在罚球中出手时,得1分。
·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2分。
·当球在3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3分。
得分的判给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
31.3.2 如果防守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一次的罚球中发生干涉得分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得1分,随后执行防守队员技术犯规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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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 规
第32条 犯规
32.1 定义
32.1.1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2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因按照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22—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在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双手和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阻挡/撞人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起跳、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以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防守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要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顾及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该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23—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了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顾及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已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要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该队员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阻挡/撞人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中: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他试图投篮或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刺”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进攻队员:
—24—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生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常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投篮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25—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并且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在正常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36.1.3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身体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身体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身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规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6.2.3 当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4 如果队员在36.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罚则,没有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37.2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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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每当犯规依据这些规则的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的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被逐出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以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纪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视同发生在它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无论发生了什么都应保持有效。
38.2 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何上述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主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的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5.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可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粗野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27—
·无礼地触碰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粗话或手势。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无礼地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3.3 一名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 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8.4 罚则
38.4.1 如果: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的犯规登记在该队员的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中。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38.4.2 应判给对方队员2次罚球,并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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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要执行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39.3.4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花荫 于 2011-3-22 13:33 编辑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40条 队员5次犯规
40.1 一名队员已发生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裁判员应通知本人,他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并且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0.2 先前已发生了第五次犯规的队员的犯规,被认为是一名出局的队员的犯规,并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和在记录表上记入“B”。
第41条 全队犯规:处罚
41.1 定义
41.1.1 在一节中某队全队犯规已发生了4次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41.1.2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随后一节或决胜期比赛中的犯规。
41.1.3 在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以为是发生在第四节比赛中的犯规。
41.2 规定
41.2.1 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对方队员一次掷球入界。
第42条 特殊情况
42.1 定义
在一起违犯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规时,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42.2 程序
42.2.1 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确认所有的罚则。
42.2.2 应确定所有犯规发生的次序。
42.2.3 双方球队所有相等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按照它们宣判的顺序被抵消。一旦罚则已被抵消,就认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42.2.4 作为最后罚则一部分的拥有球的权利,应当取消任何先前的拥有球的权利。
42.2.5 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或在掷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为活球,那么该罚则就
—29—
不再能用来抵消任何剩余罚则。
42.2.6 所有剩余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执行。
42.2.7 如果双方球队抵消了相等的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在第一次违犯发生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第1次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3条 罚球
43.1 定义
43.1.1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的半圆内的位置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43.1.2 由一次单一的犯规罚则带来的所有罚球和/或随后的球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43.2 规定
43.2.1 当宣判了一起侵人犯规,应按下述原则判给罚球:
·被犯规的队员应执行全部罚球。
·如果他被请求替换,他必须在离开比赛前执行完该罚则的全部罚球。
·如果他由于受伤、已发生他的第五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应由他的教练员指定任意一名同队队员执行罚球。
43.2.2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由对方队的教练员指定他球队中的任一队员执行罚球。
43.2.3 罚球队员:
·应在罚球线后并在半圆内占据一个位置。
·可用任何方式罚篮,并且以这样的方式使球从上方进入球篮或球触及篮圈。
·当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在5秒钟内应将球出手。
·不应触及罚球线或进入限制区,直到球已进入球篮或已触及篮圈。
·不应做假动作罚球。
43.2.4 在分位区的队员们有权占据这些空间交错的分位区,这些分位区的深度应被看作是1米(图6)。
在罚球中,这些队员们不应该:
·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分位区。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域或离开他的分位区。
·用他的行为扰乱罚球队员。
43.2.5 不在分位区内的队员们应留在罚球线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后面,直到罚球结束。
43.2.6 在罚球后接着有另一罚球单元或一次掷球入界,所有队员应留在罚球线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后面。
违犯第42.2.3、43.2.4、43.2.5和43.2.6是违例。
43.3 罚则
43.3.1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罚球队员违例中篮应不计得分。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还要执行后续的罚球或者球权。
43.3.2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除罚球队员外的任一队员发生了违例:
·如果中篮,应计得分。
·违例应不究。
如果是最后一次或仅用一次的罚球,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从端线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30—
43.3.3 如果罚球不成功并且发生违例:
·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违例,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违例,应判给罚球队员再罚一次。
·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都违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1 定义
如果仅在下述情况中某条规则被无意地忽视了,裁判员可纠正其失误: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44.2 一般程序
44.2.1 要纠正上述提到的失误,它们必须在失误后且启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技术代表(如到场)或记录台人员发现。
44.2.2 发现了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时,裁判员可立即停住比赛,只要不把任一队置于不利。
44.2.3 在失误发生了之后到失误被发现之前,可能发生的任何犯规、得分、用去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应保持有效。
44.2.4 在失误纠正之后,除本规则另有规定,比赛应在因纠正失误时而被停止的地点重新开始,应将球判给在纠正失误停止比赛时拥有球权的队。
44.2.5 一旦一个可纠正的失误被发现,并且
·如果涉及纠正失误的队员已被合法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不是第五次犯规或者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除非他受伤了)参加该失误的纠正(此时他成为一名队员)。
在完成纠正失误后,他可以继续留在比赛中,除非已再次请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他才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该队员因为受伤、5次犯规或者已被取消比赛资格而被替换,替换他的队员必须参加该失误的纠正。
—31—
44.2.6 主裁判已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错误不能被纠正。
44.2.7 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记录员在记录中或计时员在计时中的任何失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暂停次数、消耗或遗漏的时间,裁判员可在任何时间纠正。
44.3 特殊程序
44.3.1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由于失误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没有开动,应将球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
——在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与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是同一队;或
——在失误被发现时没有球队控制球,
应将球判给在失误时间拥有球权的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是在失误发生时控制球队的对方球队,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该失误被发现时,判了一个包含罚球的犯规,应该执行罚球。然后,将球判给在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掷球入界。
44.3.2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如果在该失误发生后球权没有改变,在该失误纠正后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一样地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在错误地判给了掷球入界的球权之后,该队得分了,则失误应不究。
44.3.3 允许错误的队员执行了罚球:
改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还有另外的违犯罚则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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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职责和权力
第45条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45.1 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或两名副裁判员。他们由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协助。
45.2 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计时员。
45.3 一名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比赛中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作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5.4 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45.5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45.6 裁判员的服装应由裁判员汗衫、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45.7 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应分别着装一致。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46.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46.3 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在提供的球中挑选最好的。
—32—
46.4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46.5 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他节。
46.6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46.7 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46.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46.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核准记录表并在上面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裁判员的权力应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时开始;当结束比赛的计时钟信号响并被裁判员认可时,裁判员的权力结束。
46.10 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背面记录:
·任何弃权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任何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在早于预定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者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准记录表并签字之间发生了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送交详细的报告。
46.11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如到场)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46.12 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批准和运用技术设备(如果提供)决定每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投是否在比赛时间内和/或最后一次投篮算2分还是3分。
46.13 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第47条 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47.1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47.2 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电脑感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47.3 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遵循和权衡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7.4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或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47.5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剩余的裁判员应一直执裁到比赛结束,除非有符合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替换他的可能性。在与技术代表(如到场)商议之后,剩余的裁判员将决定该可能的更换。
47.6 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
47.7 每一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宣判,但无权漠视或质问另一(两)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47.8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第48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48.1 应给记录员提供记录表,他应:
—33—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涉及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规则时,他应尽快通知最靠近的裁判员。
·在累积分表上登记投篮和罚球得分。
·把每名队员的犯规登记在他名下。当登记任一队员第五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他应把每一教练员的犯规登记在他的名下,当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当某队员已发生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登记暂停。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出现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当教练员在该半时或决胜期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操作交替拥有箭头来指明下一次交替拥有。上半时结束后,由于球队在下半时将交换球篮,记录员应立即调整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
48.2 记录员还应:
·举牌指明每一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有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
·在一节中,某队第四次全队犯规后。当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实现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48.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
至于记录板和正式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记录表应居先,并且记录板应相应地被修正。
48.4 如果记录错误被发现:
·在比赛中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
·在比赛结束之后,和在主裁判员签字之前,该错误应被纠正,即使这个改正影响比赛的最终结果。
·在主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该错误不再可能被纠正。主裁判员或技术代表(如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第49条 计时员:职责
49.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计量比赛时间、暂停和比赛休息期间。
·保证一节比赛时间结束时自动和非常响亮的发出信号。
·如果他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在第3节开始前至少3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
49.2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比赛时间,当:
·跳球中,球被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不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触及时。
·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触及时。
开动比赛计时钟。
当:
·在一节比赛结束的时间终了但比赛时钟没有自动停止。
·活球中裁判员鸣哨时。
·某队已请求了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34—
·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和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时。
·某队控制球,24秒计时钟响起信号时。
停止比赛计时钟。
49.3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暂停:
·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手势,立即开动秒表。
·当暂停已走过5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当暂停已结束时发出他的信号。
49.4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比赛休息期间:
·先前的一节已结束,立即开动计时装置。
·在第一节和第三节之前,距该节开始剩余3分钟、1分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在第二节、第四节和每一决胜期之前,距该节开始剩余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当比赛休息期间结束时,发出他的信号并同时立即停止秒表。
第50条 24秒钟计时员:职责
应给24秒钟计时员提供一个24秒计时钟,并按下列要求操作:
50.1 当:
·某队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
·在掷球入界中,球触及或者被场上任何队员合法触及时。
开动或重新开动24秒计时钟。
如果对方仅仅是触及球,而原控制球队仍然控制球时,则不开始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50.2 每当裁判员由于下列原因鸣哨:
·一次犯规或者违例(不是因为非控制球的球队使球出界);
·比赛因与控制球的球队无关的行为被停止;
·比赛因与双方球队无关的行为被停止,除非对方会被置于不利。
1.如果:
·球合法进入球篮;
·球触及对方球篮的篮圈(球夹在篮圈和篮板之间除外);
·该队获得后场掷球入界球权或者罚球;
·控制球队发生了违犯,
24秒计时钟应停止,然后复位至24秒钟或无显示。
2.如果判给原先已经控制球的队在前场掷球入界,并且24秒计时钟显示的是14秒或者更多时,24秒计时钟应停止,但不复位到24秒。
3.如果判给原先已经控制球的队在前场掷球入界,并且24秒计时钟显示的是13秒或者更少时,24秒计时钟应停止,并复位到14秒。
50.3 每当因为:
·球出界了。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况。
·一起双方犯规。
·判给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相互抵消。
随后将球判给原先已控制球的对掷球入界时;24秒计时钟应停止,但不复位。
50.4 在任一节中,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时钟停止后,当比赛计时钟的剩余时间少于24秒或者14秒时,则关闭24秒计时钟。
24秒钟装置的信号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某队正控制球除外)。
—35—
A——裁判员的手势
A.1 在本规则中阐明的手势是唯一正式的手势。它们必须被所有的裁判员在所有的比赛中使用。
A.2 记录台人员也要通晓这些手势,这是很重要的。
I.得分
II.有关计时钟
III.管理
—36—
IV.违例的类型
—37—
V.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3个步骤)
第1步——队员的号码
—38—
第2步——犯规的类型
—39—
第3步——判给罚球的次数

比赛的方向
—40—
VI.罚球管理(2个步骤)
第1步——在限制区内
第2步——在限制区外
—41—
B——记录表
图8 记录表
—42—
B.1 第8图中所示的记录表是经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的。
B.2 它由1张正页和3张副页组成,每一张颜色均不同。正页是白色的,交国际篮联。第一张副页是蓝色,交给竞赛的组织部门;第二张副页是粉红色,交给胜队;最后一张副页是黄色,交给负队。
注:1.建议记录员使用两种不同颜色的笔,第一节和第三节用一种,第2节和第4节用一种。
2.记录员可以用电子的方式准备和完成。
B.3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时,记录员要按下列样式准备记录表:
B.3.1 他应在记录表顶部的空间内登入两队的名称。“A”队应总是当地(主)队或者在联赛中或在中立球场的比赛秩序册中列前的队。另一队应是“B”队。
B.3.2 然后,他应填入:
·竞赛的名称。
·比赛的序号。
·比赛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姓名。
图9 记录表的顶部
B.3.3 接着他应使用由教练员或他的代表提供的成员名单来登入双方球队成员的姓名。“A”队应占据记录表的上部,“B”队占据下部。
B.3.3.1 在第一栏内,记录员应登入每一队员证件的号码(最后3位数字)。对于联赛,队员的证件号码只应在该队首场比赛时填写。
B.3.3.2 在第二栏内,在与每个队员球衣号码相应的号码的旁边,记录员应登入每一队员的姓名,都用印刷体字母。球队的队长由在他的姓名后面登入(CAP)来表示。
B.3.3.3 如果一个球队出场少于12名队员,记录员应用直线将不参与比赛的队员在各自号码的一行的证件号、姓名、号码等画掉。
B.3.4 在每队表格的底部,记录员应登入(用印刷体字母)该队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姓名。
B.4 在比赛前至少10分钟时,双方教练员应:
B.4.1 确认他们的名单,包括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
B.4.2 确认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姓名。
B.4.3 指明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并在队员号码旁边的“上场队员”栏内画一小“×”。
B.4.4 在记录表上签字。
“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上述资料。
B.5 在比赛开始时,记录员应在每一队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的“×”上圈上圆圈。
B.6 在比赛期间,当替补队员第一次进入比赛时,记录员应在队员号码旁边的“上场队员”内画一个小“×”(不套圆圈)。
B.7 暂停
B.7.1 被准许的暂停应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登记时须在球队名称下适当的空格内填入每节或决胜期此时的比赛时间(分钟)。
B.7.2 在每半时和决胜期结束时,未用过的空格用适当的两条平行的横线标示。
—43—
图10 记录表中的球队
B.8 犯规
B.8.1 队员犯规可能是侵人的、技术的、违反体育道德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应登记在该队员的名下。
B.8.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的犯规可能是技术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应登记在教练员的名下。
B.8.3 所有的犯规应按下述登记:
B.8.3.1 侵人犯规应登入“P”来表示。
B.8.3.2 队员的技术犯规应登入“T”来表示。
B.8.3.3 教练员因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的技术犯规应登入“C”来表示。第二次同样的技术犯规也应登入“C”来表示,随后在剩余的空格内登入“D”。
B.8.3.4 教练员因任何其它原因的技术犯规应登入“B”来表示。
B.8.3.5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应登入“U”来表示。第二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也应登入“U”来表示,随后在所有剩余的空格内登入“D”。
B.8.3.6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登入“D”来表示。
B.8.3.7 包含罚球的任何犯规,应在“P”、“T”、“C”、“B”、“U”或“D”的旁边加上相应的罚球次数(1、2或3)来表示。
B.8.3.8 对双方球队包含严重程度相同的罚则并按第42条(特殊情况)被抵消的所有犯规,应在“P”、“T”、“C”、“B”、“U”或“D”的旁边登入一个小“C”来表示。
B.8.3.9 在每一节结束时,记录员应在已经被用过的和那些还未被用过的方格之间画一粗线。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记录员应用一粗横线将剩余的空格划掉。
B.8.3.10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举例: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第39条)判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如下所示记录。在该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的所有剩余的犯规空格内应登入“F”。
如果只有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44—
如果只有助理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都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该替补队员少于4次犯规,则在所有剩余的犯规空格内应登入“F”。
如果这是替补队员的第5次犯规,则在最后的犯规空格内应登入“F”。
如果该逐出的队员已发生了5次犯规(犯规出局),则应在最后的犯规后面的栏内登入“F”。
除上述队员Smith,Jones和Rush的例子外或如果一位随队人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还应登入一起技术犯规:
注:按照第39条的规定,技术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应作为全队犯规计算。
B.8.3.11 替补队员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包括第39条)应按如下记录:

B.8.3.12 对助理教练员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包括第39条)应按如下记录:
B.8.3.13 对一名第5次犯规以后被逐出的队员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包括第39条)应按如下记录:

B.9 全队犯规
B.9.1 在记录表中,每一节有4个空格(紧靠球队的名称下面,队员的姓名上面)供登入全队犯规用。
B.9.2 每当一名队员发生了一起侵人的、技术的、违反体育道德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记录员应使用一个大“×”依次在指定的空格内标示,对那名队员的球队记录犯规。
B.10 累积分
—45—
B.10.1 记录员应记录两队按时间顺序得分的累积分。
B.10.2 记录表上有4个累积分栏。
B.10.3 每一栏再被分成4行。左边的两行给“A”队,右边的两行给“B”队。中间行是给每个球队的累积分(160分)。
记录员应:
·首先,在刚得分队所累积的新的得分总数上对任一有效的投篮得分画一斜线(/)以及对任一有效的罚球得分涂一实圆()。
·然后,在新的得分总数同一侧的空格内(在新的“/”或“”旁边)登入投篮或罚球得分的队员号码。
B.11 累积分:附加说明
B.11.1 队员的3分投篮得分应通过画一圆圈套住该队员的号码来记录。
B.11.2 队员无意地投入本方球篮的得分应作为对方队的场上队长得分来记录。
B.11.3 当球没有进入球篮的得分(第31条——干涉得分和干扰得分)应作为试投队员的得分来记录。
B.11.4 每节比赛结束时,应分别画一粗体圆圈“○”套每一队的最后得分数上,并在这些分数下面以及得这些最后分数的每一队员号码下面画一粗横线。
B.11.5 在每节开始时,记录员应从得分中断处继续按时间顺序记录累积分。
B.11.6 每当可能,记录员应与公开的记录板核对他的累积分。如果有不一致,并且他的记录是正确的,他应立即采取行动去改正记录板。如果有疑问或其中一队对改正有异议,球一成死球并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就通知主裁判员。
B.12 累积分:总结
B.12.1 在每节结束时,记录员应在记录表下端的适当区间内登入那节的比分。
B.12.2 在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在每一球队的最终得分数下面以及得这些最后分数的每一队员号码下面画两条粗横线。而且,为了划掉每一队的剩余数字(累积得分),他应画一斜线到该栏底部。
B.12.3 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登入最后比分和胜队的名称。
B.12.4 在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24秒钟计时员在记录表上用印刷体字写入姓名后,记录员应在其上写入姓名。
B.12.5 一旦副裁判员签字,主裁判员应最后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这个举动结束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
注:如果某队长在记录表抗议格内签字(使用标示“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格),记录台人员和副裁判员应在主裁判员的处理中留下,直到他允许大家离开。
图13 记录表的底部
—46—
C——抗议程序
在国际篮联正式比赛中,如果某队认为裁判员(主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的某个宣判或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事件已对该队不利,则必须按下列的方式进行:
C.1 该队队长应立即在比赛结束时通知主裁判员:他的球队对比赛的结果提出抗议,并在记录表上标示“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格签字。
为了使这个申诉有效,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的正式代表需要在比赛结束后的20分钟内给出这个抗议的书面确认。
不必要详细的说明。这样写就足够了:“X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对X队和Y队之间的比赛结果提出抗议”。然后,付给国际篮联的代表或技术委员会主席一笔总额相当于1500瑞士法郎的保证金。
质疑的球队的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必须在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国际篮联的代表或向技术委员会的主席提交该会的抗议文本。
如果该抗议被接受,保证金将退还。
C.2 主裁判员应在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国际篮联的代表或技术委员会的主席报告引起抗议的事件。
C.3 如果提出质疑的球队的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或对方球队的国家联合会或俱乐部不同意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为使上诉有效,上诉必须在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发出后的20分钟内以书面材料提出并随同交付相当于3000瑞士法郎的保证金。
仲裁委员会应对上诉作最后的审理,它的裁决是最终的决定。
C.4 录像、影片、照片或任何光学的、电子的、数字的或其它的设备,都只能用来:
·决定每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结束时最后一次投篮离手是否在比赛时间内,和/或最后一次投篮的算2分还是3分。
·在比赛结束后,为确定违纪事件的责任或达到教育(训练)的目的。
D——球队的名次排列
D.1 程序
球队应按他们的胜负记录来排列名次,胜1场得2分,负1场(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得1分,比赛因弃权告负得0分。
D.1.1 如果在这个排列中两个球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队之间比赛的结果来确定名次。
D.1.2 如果两个队之间在比赛中的积分和得失分率仍相同,则以两个队在组内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D.1.3 如果在排列中有两个以上的球队积分相等,在再次排列中只考虑积分相等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来确定名次。
D.1.4 如果在这个程度的任何阶段中,积分相等的球队减少到两个,则应使用上述D1.1款和D1.2款程序。
D.1.5 如果再次排列后仍有球队积分相同,则只考虑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用其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D.1.6 如果仍有两个以上球队得失分率相同,用其组内所有比赛结果的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D.1.7 如果在这个程度的任何阶段,积分相等的球队减少到仍多于两个,则从上述D1.3款程序开始重复。
D.1.8 得失分率总是用除法来计算。
—47—
D.2 例外:
如果只有3个球队参加比赛,并用上述的步骤(除得的得失分率完全相同)不能决出名次,则用得分来确定名次排列。
举例
A、B、C之间的比赛结果: A对B 82:75
A对C 64:71
B对C 91:84
球队 比赛场数 胜 负 积分 得失分 得失分率
A 2 1 1 3 146:146 1.000
B 2 1 1 3 166:166 1.000
C 2 1 1 3 155:155 1.000
因此: 第一名 B 得166分
第二名 C 得155分
第三名 A 得146分
如果在上述所有的步骤后球队仍排列相同,将用抽签来决定最终的名次排列。抽签的方法由技术代表或由当地比赛的组织者确定。
D.3 名次排列规定的进一步举例:
D.3.1 两个球队积分相等并且他们之间只赛了一场。
球队 比赛场数 胜 负 积分
A 5 4 1 9
B 5 4 1 9
C 5 3 2 8
D 5 2 3 7
E 5 2 3 7
F 5 0 5 5
A和B之间的比赛胜者将是第一名,D和E之间的比赛胜者将是第四名。
D.3.2 两个球队积分相等并且他们之间赛了两场。
球队 比赛场数 胜 负 积分
A 10 7 3 17
B 10 7 3 17
C 10 6 4 16
D 10 5 5 15
E 10 3 7 13
F 10 2 8 12
A、B之间的结果是:
D.3.2.1 A队赢了两场比赛:
因此 第一名 A
第二名 B
—48—
D.3.2.2 每队赢一场比赛:
A对B 90:82
B对A 69:62
得失分:A 152:151
B 151:152
得失分率:A 1.0066
B 0.9934
因此 第一名 A
第二名 B
D.3.2.3 每队赢一场比赛:
A对B 90:82
B对A 70:62
两个球队有相同的得失分(152-152)并除得的得失分率(1.000)相同。
用在组内所有他们的比赛结果的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排列。
D.3.3 两个以上的球队积分相等:
球队 比赛场数 胜 负 积分
A 5 4 1 9
B 5 4 1 9
C 5 4 1 9
D 5 2 3 7
E 5 1 4 6
F 5 0 5 5
A、B、C之间的比赛结果: A对B 82:75
A对C 77:80
B对C 88:77
球队 比赛场数 胜 负 积分 得失分 得失分率
A 2 1 1 3 159:155 1.0258
B 2 1 1 3 163:159 1.0251
C 2 1 1 3 157:165 0.9515
因此 第一名 A
第二名 B
第三名 C
如果三个队除得的得失分率还相同,最终名次应由在组内所有他们比赛结果来确定。
D.3.4 若干个球队积分相等:
球队 比赛场数 胜 负 积分
A 5 3 2 8
B 5 3 2 8
C 5 3 2 8
—49—
D 5 3 2 8
E 5 2 3 7
F 5 1 4 6
再次排列中只考虑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
有两种可能性:

球队 胜 负
A 3 0
B 1 2
C 1 2
D 1 2

球队 胜 负
A 2 1
B 2 1
C 1 2
D 1 2
在情况Ⅰ中:第一名A
B、C、D将按上述D.3.3款中的举例来确定。
在情况Ⅱ中:A和B,C和D的名次排列将按上述D.3.2款中的举例来确定。
某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预定的比赛或在比赛结束前从球场中撤离,应由于弃权使比赛告负并在名次排列中计0分。
如果某队第二次弃权,该队所有比赛结果应无效。
E——电视暂停
E.1 定义
竞赛组织部门可自行决定是否运用电视暂停,如运用,并决定何种持续时间(60、75、90或100秒钟)。
E.2 规定
E.2.1 在每一节中,在正规的暂停之外加一次电视暂停是可允许的;在决胜期中,电视暂停是不可允许的。
E.2.2 每一节的第一次暂停(球队或电视)应是60、75、90或100秒钟的持续时间。
E.2.3 在一节中,所有其它暂停的持续时间应是60秒钟。
E.2.4 在第一半时中,双方球队各有权请求2次暂停。在第二半时中,各有权请求3次暂停。
这些暂停可在比赛中的任何时间请求,并且他们的持续时间可能是:
·60、75、90或100秒钟,如果被认为是一次电视暂停,即一节中的第一次暂停,或
·60秒钟,如果不被认为是一次电视暂停,即在准予了电视暂停之后由任一队请求的暂停。
E.3 程序
E.3.1 电视暂停理想地应发生在该节中剩余时间为5分钟时。然而,这种情况没有保证。
E.3.2 如果在该节剩余的最后5分钟之前,任一球队都未请求一次暂停,然后,当球成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的第一次机会中应准予一次电视暂停。这次暂停将不对任一球队进行登记。
E.3.3 如果在该节剩余的最后5分钟之前任一球队被准予一次暂停,些暂停应作为电视暂停来使用。
这次暂停应计作一次电视暂停和计作一次由该队请求的暂停。
E.3.4 依照这个程序,在每一节中最少将有1次暂停,在第一半时中最多将有6次暂停在第二半时中最多将有8次暂停。
                                                    规则和比赛程序结束
发表于 2011-4-7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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