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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舒州人

死者家属获赔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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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没了,钱无用。希望还是珍惜生命,不论是别人还是自己的。
发表于 2011-3-3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呀,谨记开车不饮酒。
发表于 2011-3-3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仍清晰地记得多年前在某个城市的道路边看到的一句标语——“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句话说起来并不轻松。
发表于 2011-3-3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舒州人 的帖子

  开车的都知道不能喝酒,大家也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是有时候处于应酬没有办法,我昨天喝酒后就把车子放在光彩门口,在车上睡到半夜才回来,连单位开会都没有去,想想傻啊。
  但是酒后一定不要开车,宁可被领导批评也不能急着往前山赶,大家说是吗?
发表于 2011-3-3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最大的痛苦:
人没了,钱还没花。
人还在,钱赔给别人了。
发表于 2011-4-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来生命!
发表于 2011-4-1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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