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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人民网及市、县政府网站开设“地方领导留言板”、“市民心声”和“市民互动”栏目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潜政办秘〔2010〕5号)要求,认真办理网民的投诉,回复网民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少数乡镇、部门和单位对此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办理不力,存在对网民的投诉、意见、建议不办理、不回复或办理回复不及时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线回复工作的质量和公众信誉。为进一步做好网上回复工作,切实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在线回复工作已成为政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为使政府网站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通过网络了解社情民意,关注民生,实现党委、政府与市民的良性互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乡镇、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线回复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及时认真地回复网友所提出的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确保件件有交代、事事有回音;在线回复的内容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敷衍了事、答非所问。 二、规范操作,确保及时准确回复 在线回复的主体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潜山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等。 在线回复的对象为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市民心声”和“市民互动”栏目中提出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的网民。 在线回复的时限为:属于政策咨询类的1个工作日内;属于投诉及意见、建议类的3个工作日内。对应的回复主体应以单位名义在网上作出回复。属于投诉及意见、建议类,情况复杂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网作出说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遇有情况复杂、10个工作日无法回复的,除上网说明外,还要上网报经县政府网站同意方可延期,但是最长办理回复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线回复的操作程序是,各回复主体单位的网络信息员每工作日登陆以上网站相应栏目,发现有涉及本单位的帖子,及时下载打印,呈送单位领导签转相应科室办理,对办理情况要拟出书面答复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由网络信息员在网上回复。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为将在线回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效能办将会同县政府网站强化对在线回复工作的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对回复主体超过规定时限没有回复又没有上网作出说明的,由县政府网站电话督办。 县效能办根据县政府网站回复报送情况,对回复主体超时办理和未办理的,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批评。凡被县效能办通报批评的,依照《潜山县关于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处理暂行办法》、《潜山县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县年度绩效考核效能建设分值中予以扣分(未及时回复每件扣2分,没有回复每件扣4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潜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潜山县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来源:潜山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