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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猸子

潜山交警队的聘用内勤涉酒驾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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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话可说,无言可评
发表于 2011-3-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呀
发表于 2011-3-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上了各大网站的头条了
发表于 2011-3-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是开车不喝酒,就是不开车我也不喝酒:)
发表于 2011-3-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人已经走了,不用经济赔偿又能怎么办呢!希望双方都能理智的对待这件事情,一切依法办事!最终妥善的解决!
发表于 2011-3-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ing。。。身为潜山人,却也觉得可耻。。。
发表于 2011-3-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样的事,只能说愿逝者安息了。
但对于县交警队的其他协警来说,心里估计是五味杂陈吧:平时工作时,安排做的都是正式警察该干的,一旦出事,领导们立即想到的就是“聘用人员”,经研究——“马上解聘”。
发表于 2011-3-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交警知法犯法,更何况当前查酒驾多厉害!如此草菅人命的事,天怨众怒!就算不是正式交警,但是不也是天天在那个队伍里混吗?耳濡目染也该知道吧?是在想不通的是交警为什么当时不给此人走酒精测试呢?这个就想不通了?!换做别人试试看?
发表于 2011-3-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尽快从重从严处罚!!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11-3-1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赔偿给对方,只能是给予精神和心理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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