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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猸子

潜山交警队的聘用内勤涉酒驾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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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聘用人员,一辞了之?
发表于 2011-3-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3-8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呀。作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该从这件事情当中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而且,为了社会的和谐,广大家庭的幸福,公安机关应该加大工作力度,严查潜山酒后驾车的这种严重违法行为,为广大老百姓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发表于 2011-3-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晚上朋友开车,出去玩经过潜阳当时有交警检查酒驾,貌似那人手上拿的是一个电视上放的吹气测酒的玩意。。我就纳闷了 ,你有设备当时不去检查,谁知道你抽的是今天的还是明天的血。。还有当时司机跑路让群众给抓回来,算不算肇事逃逸?
发表于 2011-3-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智 发表于 2011-3-8 09:32
潜山单位上的聘用人员都是大的关系户,估计这件事要化小了···

我想应该是.
发表于 2011-3-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ouren 于 2011-3-8 23:07 编辑

算肇事逃逸,算酒后驾车,只能是帮保险公司节约了一笔很大的赔偿金。对双方有意义吗?
发表于 2011-3-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肇事驾驶员可能是喝了点酒,那就违反了有关规定,尽管是临时工,单位辞退他是对的,何须大惊小怪。
发表于 2011-3-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肇事驾驶员可能是喝了点酒,那就违反了有关规定,尽管是临时工,单位辞退他是对的,何须大惊小怪。
发表于 2011-3-9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就在我们身边!
发表于 2011-3-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交警德行很臭,很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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