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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猸子

潜山交警队的聘用内勤涉酒驾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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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单位人出事,好处理呀。酒精检测也就不做了啊。
发表于 2011-3-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6日19:30,潜山交警大队车管所协管员驾驶一辆小客车,在行驶到该县梅城镇古南岳照像馆附近时与两名路人发生碰撞,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当晚,该协管员被依法刑拘。经潜山县交警大队抽血检测,该协管员属于饮酒驾车。

  据了解,今年42岁的方北京,2000年受聘为潜山交警大队车管所协管员。 3月6日晚上7时20分许,方吃完晚饭后,驾驶朋友一辆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105线古南岳照像馆附近时,与正在行走的一对夫妇发生相撞,致妻子徐慧琴和丈夫谭正友受伤。

  事故发生后,方北京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由于徐慧琴伤势严重,经潜山县中医院转往安庆抢救途中死亡,而丈夫谭正友伤势较轻,目前正在医院观察、治疗。

  当晚接到报警后,潜山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并对方北京进行了抽血酒精测试,同时将情况向潜山县公安局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该局局长吴宿华表示,一定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当晚肇事驾驶员方北京被潜山公安局刑事拘留。

  昨天,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方北京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毫克,属于饮酒驾车。昨天下午,肇事方已经和受害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目前,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乔剑)
发表于 2011-3-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发表于 2011-3-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舒州人 于 2011-3-8 14:17 编辑

       潜山又要“出名”了,国内各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腾讯---------)已经登载了这则新闻。“酒驾加政府单位员工”此新闻敏感度可见一斑!







发表于 2011-3-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事当时处理的交警和110巡警都要接受相应的调查和处理,当时就应该做酒精测试,抽血?你知道能不能其中搞点鬼,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肇事后的结果好像不一样吧?辞退?早干嘛去了?人家出了这么大的事接着被辞退,这不是落井下石吗?潜山的当官的都这样?我要是当了潜山的官,发生这样的事第一个辞退的就是我自己。。。
发表于 2011-3-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为什么当时不给他做酒精检测呢?
发表于 2011-3-8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出事,铁定是临时工,七十马;
听说最近可以直接举报到省公安厅,直至公安部......
发表于 2011-3-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还能在交警队混那么多年。可见其他????
发表于 2011-3-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舒州人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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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沈阳说“为什么呢?”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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