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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ea

此论题我应要求暂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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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门小桂子 的帖子

首先, 请你理解什么事刑事案件,打架是双方的,受伤也是双方的,如果要追究,谁先动手,一位老师拿偌大一块石头要砸一位50多岁的老人,儿子看不下去上去劝架,激烈之下,他自己不小心砸到他的头,试问,这算什么刑事责任,责任在谁,况且,他住院你不说,别人又不是你家保姆,如何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门小桂子 的帖子

如果用法律解决,我不会再这里跟帖,软弱别人不会可怜你,如今就是,你黑我就黑!这是我来潜山后的感慨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望断天涯 的帖子

NONONO!!什么叫歪曲事理,我只是无奈之下的发泄下而已,对某些人而言,理是讲不通的,要不然也不会弄到动手,谁不对在先 ,谁动手在先,自卫伤人还不至于坐牢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独孤少爷 的帖子

我说过,我以前的志愿就是当一名老师,可如今,我是真的对老师有偏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爱过无痕 的帖子

可某些人心中已经没有公道了,而只有权势!有些话,我就不便在这里说了,你可以实地考察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ea 于 2011-1-23 12:40 编辑

回复 八哨爷 的帖子

首先感谢你的提示于质疑,首先,我并非以偏概全,我实指极少数,毕竟,我对老师这个职业还是很敬重的,再者,对于处理打架事件,当事人的确没有处理好,我个人认为,事发当时应提起上诉,用法律来说话,而不应该用冲动来解决不讲理的人!受欺负的就是不懂法律的人!
发表于 2011-1-2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派出所人咋说的啊? 不会助纣为虐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now郁玫 的帖子

有些事我就不方便说了,要不然,蹲号子的就是我咯
发表于 2011-1-23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eea 的帖子

唉。。世态炎凉~  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拂晓 的帖子

如果是我家,现在坐牢的就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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