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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题我应要求暂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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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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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ea 于 2011-1-24 10:21 编辑

这个论题,一些露骨的语言,是为了引起网友们的注意,更是想呼吁潜山县的人们,文明筑建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11-1-20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勒索的是你家吧!呵呵
发表于 2011-1-21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老师更是一个人,你认为当今社会有这样的人很奇怪吗?
发表于 2011-1-21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坏领导,有坏公务员,有坏职工,有坏老师,很正常啊!
发表于 2011-1-2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师表!师德!全社会尊重要受之无愧!名誉多重要!
发表于 2011-1-2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野兰花 于 2011-1-21 09:16 编辑

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不要乱发言,不要听一面之词,一般来说是有钱的才会仗势欺人!
发表于 2011-1-2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帖,不好看。。。
发表于 2011-1-2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说的黄老师被人打伤后,请人帮他向派出所报了警,他自己在医院的费用都是自己垫付,打人者没有到医院看一眼。伤者住院两个星期后,把市立医院所出明的伤情报告送给了派出所,派出所以刑事案件的名义把打人者带到了派出所,这是我理解的事实,希望楼主把这些情况向大家说明一下?
另外,楼主说的有些偏激,社会上每行每业都有犯罪人员,如果这个行业的一个人犯罪了,你能说这个行业的人都是犯罪人员吗?
发表于 2011-1-2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跟的贴可是实事?有你这样的人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1-1-2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是人,平着良心?你被人打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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