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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今世缘

我县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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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七日断肠散 于 2011-1-16 21:45 编辑

p民素质低,讲不出道道,爱咋咋地,反正是你们说了算
发表于 2011-1-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石谦 的帖子

今后不会还要城市路灯收照明费,城市街道还要收街道费吧
发表于 2011-1-2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1月13日,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咨询活动在老城区广场举行。县人大副主任王亚生、县政府副县长曹红斌、县政协副主席郝忠友出席活动,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近1万份。

《潜山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县政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旨在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而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县属首次开征。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00元/立方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用水性质比照公共供水的征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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