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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怀孕新生可暂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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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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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怀孕新生可暂缓入学
日前,《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定对于在校学生的结婚和生育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彰显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早在2004年2月17日,山东大学就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暂行规定》,确定山东大学的在校学生可以结婚生育,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时隔三年多,山东大学再出新举措,将暂行规定中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作了修正,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暂行规定曾明确规定,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必须办理第二年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新规定将其修正为,经批准生育的女生可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纳入学校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进行怀孕生育全程的跟踪管理服务。

新规定的亮点还在于,明确规定了新生入学时已怀孕者,应暂缓入学,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这在以往的新生入学历史中是没有的。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的小于同学说,其实学校作出这个规定,也并不一定就会有很多学生结婚生子,但结婚生子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放弃这个权利,但不能被剥夺这个权利,学校的这个规定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精神,我很赞成。
发表于 2007-12-2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时咋就没这规定呢
搞得现在还一人
如当年有这规定,结婚了再毕业
现在省好多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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