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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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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10-12-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
按照这说法,当今社会退了多大一步啊。
真荒谬。
发表于 2010-12-27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家医院治疗,或告诉车主地址,让不明真相的人去亲眼目睹一下或问问本人不就真相大白了吗?要么报警,要么上告,那多简单。光打口水仗,别人又不知真相,那有啥意思?
发表于 2010-12-2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金一定要付的,既成事实也只能就赔偿金进行协商,协商不好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双方不可有过激行为。至于双方发的帖子论坛不该屏蔽!这是对网民的不尊重!事情越争越明,总有水落石出的时候!潜山论坛动不动就屏蔽真是不该!
发表于 2010-12-2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里雾中 发表于 2010-12-27 18:52
赔偿金一定要付的,既成事实也只能就赔偿金进行协商,协商不好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双方不可有过激行为。 ...

楼主所发内容,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只能屏蔽!
发表于 2010-12-28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今世缘 的帖子

双方都无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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