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职工电脑学校 的帖子
对此我是这么理解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的:
第一,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提到新农保实施的时候年满60岁的老年人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他们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样一个规定不是凭空而来的,是总结了一些地方先期探索经验的。因为一些地方在先期探索的时候就发现,要给农村的老年人普惠的制度安排,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有一种制度的保障,同时也要吸引大家来参保。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相当多的农民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实际的结果可能只有老年人参保,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太有这种自觉性或者主动性。所以在实践当中做了这么一种机制性的安排,实践的结果证明是可行的,并不是说由于这个反而造成家庭的不和睦,或者子女坚持不参保,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所以我想说这是一种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是凭空而来的。
第二,它确实是有利于用一种引导机制来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保。我们要说清楚的是,这些青壮年农民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他们的父母发养老金。父母的养老金是政府都已经发了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储蓄,其中包括缴费时政府还给不低于30块钱补贴。但是我们在实践当中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不要说农村的青年农民,就是城里的青年劳动者你让他去想我60岁以后怎么去养老,不太会有人有这种主动、自觉的意识,但是我们的养老保障又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所以要使大家有这种自觉性、有这种意识的话,不能都等到将来老了反过头来说当年你们为什么不安排这样的制度啊?等到我们现在快老了也干不动了、也攒不了钱了。政府要考虑到前面,所以要引导大家参保,这也是一种引导的举措. 第三,看这件事情不能只看经济上的事。从经济上算小账,农民也绝对不吃亏。我就举这么一个例子,比如我是一个青年农民,我一年缴一百块钱或者我一年缴二百块钱,甚至我缴三百块钱,政府还补贴我,但是我的父母一年就领660,如果父母都领的话一年就领1300多块钱,这个账算起来,要从合算不合算的角度看,这怎么不合算呢?但是我们并不是光算这个小账的。我们是要把中华民族的尊老爱幼、孝敬老人、家庭和睦的这样一种文化传统,在我们这样的制度安排中加以体现。也就是说虽然政府在给我们发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金了,但是我们作为子女应该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管是和老人分户过还是合户过,作为子女从法律上讲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从道德上讲是有赡养老人的责任的。不能从纯经济上说你是你的钱、我是我的钱,咱们俩没关系,我们从制度上,一定要把我们优良的民族文化传统反映在我们的制度中。
所以我是从以上三点理解国务院所做的制度安排,我想这是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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