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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信访办领导: 您好!! 真不忍心再次打扰您,但潜山县改制领导小组 这样歧视基层职工,实在是忍无可忍,我们这些基层职工叫天不应 、叫地无门,最后只有诉求于您,请求信访办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关心一下,我们这些找工作年龄大了无人要 ,自谋职业无资金 ,上有老要养,下有小要育的弱势群体(下岗职工)。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按国家要求,我们也没意见, 我们饮食服务公司现有在职员工85名、退休人员50来人,企业固定资产五千多万元(无外债),每年租金180万左右,自己可以养活自己,本无须改制,可潜山县从97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商务系统改制一共改了13年 ,改制方案一共报了8次,每次改制商务系统每个公司都花费了十几万,劳命伤财、无果而终。可每一任领导都有自己的意图,我们实在摸不清,今年7月份,县领导突然决心又要启动改制,并且还下了个指导意见规定:1、保留职工身份,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商务劳动(派遣)服务公司” 2、职工工龄只算到2006年底,工龄补偿每年只有678元,欠发工资和生活补助按2002年之前的标准核发。按这样的标准,辛辛苦苦为国家几十年,每人只能拿到3万元的卖身钱,交养老保险都不够,难道县政府就是这样让我们过着有尊严的生活吗? 3、离退休还有5年的人员托管后,每月只发生活费203元。养老金只按在职的一半不到上交,医保及其他补助均没有。 针对以上苛刻条件我们有如下质疑: 1、政府提出成立“新商务劳动(派遣)服务公司”这实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不是农民工!我们不要政府救济!我们自己能养活自己!我们的企业不需要改制!这是政府为急于谋取不当利益而以牺牲我们下岗职工的利益为代价,什么人民政府,根本置我们这些下岗职工的生死于不顾,这是有意激起民怨。 2、职工的终止合同协议没有签,把工龄算到2006年底,工龄补偿及养老保险也只买到2006年底,这样做依据什么?按照《合同法》规定,在职工劳动合同未终止之前,工龄都应该计算。领导这样做可有法律意识吗?!一意孤行,为所欲为,不管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死活。 3、职工买断工龄的补偿金按照国家政策应该是以当年地方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而每年补偿金678元,还是2002年之前的月平均工资,托管人员的养老金和生活费也不知按照什么时间标准,恐怕也要退到15年前了吧 4、企业改制方案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应该是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而非按领导“指导意见”,政府却背着职工编制领导自己满意的方案,强迫或诱导职工接受,这样的做法合情,合法吗? 5、改制可以有多种形式,股份制就是一条好路子,以职工集资入股,身份置换也是两全其美的事,非要把职工推向社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只有这样不管百姓死活的领导才能做到。 中央要建设和谐,民主,法制社会,要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和下岗职工的生活。可我们的父母官呢,把中央的精神抛之脑后,想尽办法榨干职工的利益,弃职工生死而不顾,这叫改制吗?我们看叫制裁和绞杀更贴切。尊敬的信访办领导,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国有企业职工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也是舍小家顾大家,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仍然在流血流汗,只因我们无私奉献,才有今天潜山国有商业2亿多的净资产,现在县领导改制,既不按股份制,也不按国家《劳动法》要求,只是凭自己的主观去做,出台了两个文件,县政办《2002》34号,县政办《2005》122号,而目前县里其他企业如:县原种厂,县招待所,县供销社,医药公司,等有一些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的条件比我们有很多净资产的企业条件要好,而我们商业系统有2亿净资产,按照县“指导意见”改制,安置职工要不了2000万,也就是说要不了十分之一,这不由的让我们想到领导是为了榨干我们,而肥了政府,或者肥了某些领导吧!饮食服务公司在职职工自发召开了大会,对本次改制涉及职工合法利益的达成以下几点意见:
一、改制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工龄补偿计算方法 职工的工龄应算到2010年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之日,工龄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上年当地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是1483元, 678元是2002年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