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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政府网第五期在线访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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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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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政府网第五期在线访谈方案
主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10年11月29日-2010年1月26日
嘉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余本绪
    摘要:每日15:00至17: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余本绪将做客在线访谈室,围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在线交流。
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使广大农民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本站特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余本绪做客在线访谈室,围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广大论坛坛友积极参与提问,参与讨论。
   
    网络问政,现在就是你的机会。
    请点击政府网在线访谈链接:http://qsx.gov.cn/?thread-5-112.html
发表于 2010-11-25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详细的入保资料最好能发个上来
发表于 2010-11-2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县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三、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两种。中央财政目前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级及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
    五、参保缴费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特殊人群人员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保障所。
    3、乡镇保障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保局。
    4、县农保局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发放《潜山县新农保参保登记证》。
    5、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六、个人账户的构成
    新农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构成。个人账户储存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
    2、年龄在45--59周岁的,必须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养老金待遇及调整
   新农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
   九、参保人身故后个人账户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和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终止新农保关系。
   十、待遇支付手续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潜山县新农保参保登记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提前一个月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15日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保障所。
    2、乡镇保障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保局。
    3、县农保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县农保局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十一、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
    1、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暂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老农保缴纳的保险金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予补贴),同时应按新农保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3、村干部参加新农保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按年缴费,计算为新农保缴费年限,离职后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4、参加新农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县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除财政补贴资金外)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且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具备后再转移。
    5、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潜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8933849
监督举报电话:8921510

发表于 2010-11-2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行天下 于 2010-11-26 08:57 编辑

OK,那我也支凑凑热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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