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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职称聘任历史遗留问题 致县领导的一份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潜山县在城在职教师,我们均于2006年通过高级职称评定,取得高级教师资格,至今没有获得聘任。在此期间,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也作出了会充分考虑群众意见的承诺。我们一直对领导与政府充满期待。我县今年3月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就是这个文件再次将我们推向失望的深渊。因为在城学校高级岗位严重超标,按文件精神,要等现有超标名额全部消化后,我们才能有获聘机会,真要是这样,我们估计到退休都无法兑现自己的高级职称,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问题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实际,对我们这些人有失公平合理。 为此,我们最近几天来一直在县教育局、人事局、政府办等部门奔走呼吁。但是各部门都是百般搪塞、千般推诿。我们准备找有关县长反映情况,但是基本都被挡驾。我们弄不明白,作为人民父母官的县长们难道不能抽出几分钟时间来倾听一下来自基层群众的呼声吗? 我们想在这里表明我们的观点: 1、2007年我县进行职称聘任工作时,为什么将我们这些在2006年获得高级教师资格的人排除在外? 我县最后一次兑现高级职称是2007年12月进行的,当时,我县有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三年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都没有聘任,但是这次聘任却只解决了2004与2005年取得高级资格的教师聘任问题,唯独没有考虑2006年取得高级资格的教师。这次聘任标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县人事局在网上公开回复网民关于对这一问题的质疑也明确指出,省里要求启动事业单位岗位制度改革是在2008年才开始,那么,有关部门在制定这一文件时为什么没有考虑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我们这些本来早该聘任的教师,没有被及时聘任,相反还要成为所谓改革的牺牲品吗? 2、《潜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存在与省市文件精神不相一致,且文件本身少数内容也自相矛盾。 我们反复研读省市有关文件,这些文件都强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我县《实施细则》第五条也规定:“单位按照核准设置的岗位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岗位管理工作,并根据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内部通过公推公选或公推直选,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外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选调、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等方式,按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这就意味着,岗位聘任应该在本单位所有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全体人员中开展全员竞聘上岗。我们都已经依法取得高级职称,应当有权参加本单位高级职称岗位竞聘。 但是文件又要求“现有在职在聘人员结构超过相关比例规定的,原则上先将现有在聘在岗人员对应过渡”。这也就是说,只有现在已经获得聘任的高级教师才能参加高级岗位竞聘,把我们这些没有聘任的但已经获得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排除在外。这明显违背了开展岗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与政策初衷。 我们强烈要求参与本单位高级岗位竞聘,如果是我们自身能力不足、业务不精而落聘,我们绝无怨言。 3、这样的改革只会挫伤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其实质仍然是论资排辈。 我们这些已经取得高级资格而未被聘任的教师大部分都是40岁左右的中青年教师,基本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而已经取得高级岗位的不少人实际工作任务比我们要少得多,有些甚至已经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如果他们依据政策顺利过渡到新的高级岗位,而我们这些人只能遥遥无期的等待,那改革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4、城区学校高级教师岗位超标是政府行为造成的,不应当由我们这些普通教师来埋单。 教师进城是政府行为,而且,由于前些年的进城政策,决定了大部分进城教师都已经年龄偏大,目前,在城学校普遍存在教师老龄化、结构不合理、中青年教师严重不足等问题,这一政策不仅影响到我们这些已经在城的中青年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潜在的影响着今后城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制约着城区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改善。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反映的问题予以重视。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纠正,我们保留就这一问题以及《潜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合法性问题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诉的权利。 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