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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室内设计师专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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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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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室内设计队伍建设,树立室内设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室内设计市场,促进室内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二、本守则所称室内设计师,含室内装饰设计师,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三、室内设计师对承接的设计项目负责,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室内空间进行调整和空间形象设计;
  (2)进行室 内装修设计;
  (3)进行室内物理环境设计;
  (4)进行室内用品成套设施配置和室内陈设艺术设计;
  (5)对室内设计的实施和施工进行指导和检查。

四、室内设计师对社会的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的关于建筑、建材、室内装饰装修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法规。
  2、为国家建设服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作出贡献。
  3、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自己的专业特长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平衡与资源、能源的节约与再生。
  4、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设计体现室内环境中的人文关怀,关注人们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人们审美意识的增强 , 让人们感受到生活的美好与幸福。
  5、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有与自己的专业职责及职业地位相抵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设计水平与工作能力。
五、室内设计师对客户的责任
  1、应与客户有良好的沟通,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合理选项,说明收费依据,尽量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维护客户利益。
  2、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的事项。
  3、要为客户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客户住宅情况及所在单位组织架构、经营方针、生产方法、专业技术、经济信息等资料。
六、室内设计师对同行的责任
  1、不可以“免费设计”的名义进行设计竞争,也不可用削价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简接取代其他设计师将承担的项目,在未知会有关设计师前,亦不可接受其他设计师正在进行的工作。
  2、不可毁坏同行的声誉,对同行的设计应给予中肯和公正的评价,不应给予恶意批评。
  3、不可盗用或协助客户盗用他人设计资料,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
  4、不可进行虚假宣传,所有广告或宣传内容应与事实相符。
七、室内设计师对协会的责任
  凡参加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获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的设计师,应遵守协会章程,承诺接受本“守则”的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
中 国 室 内 装 饰 协 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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