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466|回复: 23

取消贪官死刑,贪官们都笑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如果取消贪官死刑,我们靠什么震慑贪官?2010-08-27 08:19:24 碧翰烽的博客
归档在 反腐倡廉 | 浏览 2202 次 | 评论 16 条
今天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牟新生委员表示,关于适当减少死刑罪名的问题。牟新生委员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人民网北京2010年8月25日电)
顾名思义,这是人们十分敏感的贪官问题。近些年来,常常有不少人提出要废除职务犯罪死刑,还通过各种例证来说明死刑是解决不了贪官问题的,特别是提出当前贪官死刑依然阻止不了越来越多的贪官。
然而,贪官、腐败现象,是我们国家当今最危险的敌人,是我们国家当前许多深层次矛盾之原因:首先,他们对党和政权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其次,他们为老百姓所痛恨;再次,他们是社会风气败坏的源头,比如拜金主义盛行、道德堕落,二奶、情人盛行,与他们的“功劳”是分不开的。
当年,毛主席杀了刘青山、张子善,管了二十年,死刑的震慑力是相当大的。如果细加研究,这里面除了死刑的震慑力,群众的监督力、党风建设的自律力等等,也是不容忽视的。
谁也不能否认,当前我国贪官腐败形势相当严峻,性质恶劣,涉案金额一再打破记录,上亿元也快成了家常便饭;玩女色瞠目结舌,手段、人数、花样已不忍看;级别之高、人数之多,常常出现官场地震;刚刚走了个文强,又冒出棋高一招的“女文强”,刚刚杀了郑晓萸,药监系统重又卷入贪官漩涡,又该谁来反思?
不查就是“孔繁森”,一查就是“王宝森”。在今天的现实中,如果严格地按照党纪条令和刑法的规定去整肃官员,又会有多少官员还能幸免?
假如真的要废除贪官死刑的话,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从源头上健全以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大权独揽之现状,不断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不断扩大群众参与监督之范围、之层次,不断提升反贪机构的独立性、主动性。
二是从惩治上解决“零容忍”问题。这需要解决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对于触犯党纪条令、法律的官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惩治,不能有半点容忍,哪怕是极小的问题,或是极小的金额,甚至是一元钱,也不能放过,特别是不能出现“交了多少钱,就不追究”的现象。另一个方面就是要主动查案,不能被动地接受“举报”和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而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几十万也能判缓刑,有的上千万、上亿元都还不能杀。
三是从思想上彻底摒弃“官本位”思想。对于中国官员来说,“官本位”思想是根深蒂固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想当官之原因,即使是大学教授也如此。而“官本位”思想之深处就在于抵制民主、法治而崇尚权力,崇尚权力之后果就在于压制百姓、追逐私利、为所欲为。而这种思想又是当今社会“三俗”之根源,是当今社会信仰缺失、道德堕落之根源。如果不能重塑官员的思想和信仰,又如何遏制住他们内心的私欲和狂妄呢?
所以说,在今天的中国,要想取消死刑,只有使我们的官员真正在腐败问题上“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条件相当具备。当这些条件还不足以具备时,取消死刑只会适得其反。因为死刑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震慑,更是一种肃清腐败和贪官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否则将会失民心于天下。

评分

4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8-2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会一开 贪官们确实笑了。赃款转移下 反正不会死 出来继续享受 天朝V5
发表于 2010-8-2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透彻。
发表于 2010-8-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2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漠飞鹰 于 2010-8-28 14:58 编辑

经典
发表于 2010-8-2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  慢慢看
发表于 2010-8-2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虎头崖人 于 2010-8-28 14:59 编辑

不查就是“孔繁森”,一查就是“王宝森”。说的好啊!少数人要求取消死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心中有数”,要为自己后路着想啊!
发表于 2010-8-2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2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牟新生委员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他表示,自己提出建议要研究贪污贿赂罪取消死刑罪名,是因为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根据实践情况,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这种犯罪对国家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应该从严处罚。首先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其次在经济上处罚。只要做到这两条就可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栋他爹
你也是贪官哪?:lo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5-1-10 12:36 , Processed in 0.089007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