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18|回复: 1

结婚与离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我在某论坛看到一帖子,帖主是一个年轻男人,结婚没几年,他说出了一段自己的伤神事:老婆太凶,在公公婆婆关心体贴她的时候,不仅不领情,反而做出一些大不孝的事。帖主经常不在家,对老婆无可奈何。他又是一个孝子,回家来规劝老婆,老婆却更加变本加厉,不仅长居娘家,还要将本来随夫姓的孩子的姓改成她的姓。夫妻两人的关系也因此好不起来。他感觉现在两人已没有爱了,所以想离婚。
  我看了这帖子,也看了很多赞成离婚或建议不离婚的跟帖。我是主张不离的,只是我的观点与大家都不太一样。
  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分清爱情和婚姻的关系,爱情是自由的,婚姻是不自由的。如果缔结了婚姻,就不要想着将它毁了,得过且过吧。至于爱情嘛……可以继续追求!其实,婚姻就那么回事,说白了,就是两个人负责任地支撑一个共同的家、过日子。
  他想离婚,第一个原因是老婆不孝的问题。人生在世,主要的伦理责任就是上对父母尽孝、下对子女尽责。对父母的孝心是必要的,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何况我们还是人呢?但作为你的老婆或老公,你不必强求她(他)对你的父母象你一样孝顺,你只需尽到你自己的孝心就够了。因为你的父母没有生养她(他),从血缘上她(他)没有天然的亲情。至于她(他)如果也象你一样孝敬你父母,甚至超过你的程度,那我就要恭喜你:你找到了一个对上做得相当好的配偶。
  他想离婚,第二个原因是双方没有爱了。在我看来,有没有爱,不是散不散的标准。婚姻强调的是责任,而不是双方的愉悦程度。我们曾经歌颂过的很多爱情,其实它是不能称为爱情的。比如某某瘫痪十几年,其妻仍坚守不渝;某某成了植物人,其夫仍执一不改……等等。我感觉这都不是爱情的力量促成的,它实质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感铸就的。我曾经在网上遇到过一位中年网友,她是一位很出色的英语高级教师,她丈夫曾经是很优秀的一位播音员。本来两人如胶似漆,生活美满,但一夕车横,夺走了他们的幸福。她丈夫高位截瘫了。但十多年来,她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丈夫,抚育着孩子。因为她家的特殊性,十几个寒暑就这样熬过来了。我曾问她:你爱丈夫吗?她说曾经是很相爱的,但爱经不起岁月的消磨,现在根本不是爱他了,只是一份责任。我又问她:那你有找别的男人的想法吗?她说有过,但因为要负未完的责任,不能跟了别人,这种爱其实也是害了别人,所以中止了。看来,不离婚的人,并不一定有爱。反过来说,不结婚的人,并不一定没有爱。
  他下不了决心离婚,原因是为了孩子。我觉得,为孩子忍耐着,这是我赞成的。一个人对父母和子女的付出,是没有等价交换的付出,那是因为血缘关系要求这样;对夫妻、朋友、同事的付出,一般是需要等价交换的。因为一个人父母只有一个,子女虽然可以有几个,但相互之间是不能替代的。而夫妻、朋友、同事等,失去了,仍然可以再找到,是可以替代的。所以,为孩子可以忍耐,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至于她想改孩子名什么的,由她去也没什么,反正是你的孩子。
  回到上文提到的那个想离婚的网友的问题。他的老婆发展成这样子,与他的怂恿是有很大的关系的。第一,他应该要牢牢抓住家里的经济权,不应该把自己的劳动所得交给这样不愿分担责任人。当然,男人无奈之下抓住经济权,是不得已的事。掌握经济大权了,你也要学会理财,不可乱花钱。对没有责任感的女人,你不要把具体存款数告诉她,不要相信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什么的,一旦她改不过来,万一走不下去了,你还可以重新来过。在经济上,只有在你收入可以时,你才多一份发言权。看到一个报道,吉尼斯最长的婚姻是80年又15天,一个100岁的老头和一个99岁的老太太恩爱地生活在一起。可见,世上最长的婚姻也未跨过百年。珍惜当下的姻缘是何等的重要啊。
  上面说了这么多,归结到一点是:婚姻是一种责任约束的男女关系,爱情是一种激情涌动的男女关系,亲情是一种无私奉献的无性别关系。简单点吧,婚姻就是一种责任。心里有责任,那张纸破了,婚姻也还在;心里没有责任了,那张纸还在,婚姻也不在了。
发表于 2010-8-26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那个帖子我看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12-1 12:15 , Processed in 0.077761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