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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腐败官员咋不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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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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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 法律工作者

7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一场公捕公判大会在华菱涟钢集团的足球场召开。会上对偷盗涟钢生产物资、阻碍涟钢生产经营发展的32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对20名犯罪分子进行宣判。6000多群众围观了这场大会。当地媒体配发了多幅照片——多名五花大绑的男子,颈挂纸牌写着自己的罪名和姓名,被押上司令台前方示众。

警察又搞示众了!类似新闻一出,往往会引发网上热议,且观点截然相反——反对者认为示众游街是法外施刑,超越人的尊严的底线,况且还只是嫌疑人,未审先罚不妥;支持者则大呼过瘾,正义得到伸张,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司法机关搞公捕公判,甚至游街示众合法吗?

我国1980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就规定:执行死刑不应示众。但在随后的严打中,这一条法律就被践踏,经常在市内繁华地段先游街示众,后枪毙。1984年美国的《新闻周刊》刊登了广西桂林严打中处决犯人的照片,引起当时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视,联合下文强调各地务必遵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游街示众;1986年两高、公安部又下文强调这一规定,“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1988年两高、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将不准游街示众的范围从死刑犯,扩大到一切已决犯、未决犯。

让人遗憾的是,在1996年修订后的新《刑事诉讼法》里,没有规定不准示众(除了死刑犯),至此,对各种罪犯、嫌犯的示众再也不受1988年通知的约束。所以,娄底市搞示众的做法并不鲜见,去年4月,温州市在市中心瓯江帆影广场举行盛大的宣判处理大会;再早的有2006年11月深圳警方将100名涉嫌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无疑在体育场、广场示众,有着“剧场效果”,或可称为震慑犯罪分子。按福柯的“权力运作”的理论,权力者通过这种仪式表演,不只是震慑犯罪分子,更是树立自己的权威。古罗马时代的角斗士表演要进行一天,中午休息时段,就是用来处决死刑犯的。其后欧洲的君主一直通过举行公判仪式来彰显王权,这非但没有引起公众的反感,反而引来一众看客的叫好声。直到18世纪末,随着公民权利和人道主义意识的觉醒,公判大会才在欧洲消失。公众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之前,政府是不会“赐予”的。如果游街示众,真有那么好的效果,咋不见腐败官员被游街示众,那总比参观“红楼”什么的警示作用大吧?

而且,照片显示被示众的男子们,不仅戴上了手铐,还被用麻绳五花大绑。按《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约束性警械包括制式的手铐、脚镣、警绳等,但并没有麻绳,更不包括头颈上的纸牌。当然你可以说警察用的麻绳就是“警绳”。十年前世纪悍匪张君在重庆落网,在其已被完全制服的情况之下,文强还是戏剧性地一脚踩在他头上,打电话向上级报告“张君就在我脚下”,并留下了照片广为传播。不知张君头上的那只脚算不算“警脚”?

孔子的徒弟宰我有一次直白地告诉皇上:夏朝的神主牌位是用松木做的,商朝是用柏木做的,我们周朝人要用栗木,这就是为了“使民战栗”。孔子听了说:这是历史问题,就别追究了。如果游街示众,能起到“使民战栗”的效果,那我更希望对腐败官员游街示众,这样可以“使官战栗”。
发表于 2010-7-2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腐败官员该示众!!
发表于 2010-7-2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腐败官员该示众!!
发表于 2010-7-2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对腐败官员进行了游街示众.
强烈要求对贪污分子按每贪污一个全国人均收入判一年的刑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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