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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展潜山

中午午休时间让学生在强烈太阳光下暴晒,是否算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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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在炎炎夏日里,在美好的假期里,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前来参加学校暑期师德培训。今年我校师德培训的主题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受黄益群校长委托,我代表学校在这里做一个主题发言,希望能够引起各位老师们的思考。

规范办学行为是新时期、新形势对教育事业赋予新内涵、新要求的结果。我国教育经过量的扩张,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人民群众要求接受基本教育的目标基本实现,在此基础上,人民群众要求接受优质教育,因此,我国教育开始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开始整顿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

2009年4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也积极行动起来。为切实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政府于5月27日召开了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省教育厅于7月1日召开了各市分管局长、基础教育科科长专题汇报会;7月11日召开了全省16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会议,每一位校长向省教育厅递交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承诺书》。

同时,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第一次检查情况的通报》等。

规范办学行为也是潜山中学真正成为示范中学,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的要求。2009年6月,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潜山中学为安徽省示范高中。作为省级示范高中,必须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必须在办学思想、办学行为、培养目标、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等方面做出示范和表率。而要成为示范,首先必须规范。今年7月22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第一次检查情况的通报》,对违反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淮南五中、淮南十二中、寿县一中、安丰中学四所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给予了黄牌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对此,作为新近晋升为省级示范高中的潜山中学不能不引以为戒。

目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主要是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办校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教材管理,坚决治理乱补课、乱排课、乱办班、乱招生、乱使用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认为我校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真正实行素质教育

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学校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

三是要坚持“健康第一”思想,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高中不少于8小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高中不早于6:3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五是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实行“六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招生宣传,强化学籍管理;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妥善解决复读生问题。

二、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树立潜中教师新形象

我校教师在社会的形象主要是“老黄牛”而不是“千里马”,勤奋朴实,任劳任怨,但教研力度不够,教学效率有待提高;是“知识的传授者”而不是“道德的引导者”,着眼于知识的灌输,对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道德境界的提高关注不够。我们应该以这次规范办学行为为契机,全面反思的我们的教育行为,倡导科学育人,提高教学效率,整体规范我们的职业行为。

教师不规范行为的具体表现:

1、教师的消极行为。教师的消极行为主要由非健康或者亚健康的精神状态引发而来,与教师个人的成长环境、生活经历有关。对生活缺乏热情、对社会缺少信心,思想认识激进、偏激甚至消极。反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校的制度、活动缺乏正确认识,执行上打折扣或者有应付、拖拉之嫌。具体表现为懒散、被动、效率低等。客观上对学生起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

2、教师的不道德行为。首先表现在对学生思想的侵犯方面,即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行为,使教坛成为阐述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舞台,课堂成为个人自由思想出售的市场。个别教师利用学生的不成熟心理,传播异化理论甚至歪理学说以满足部分学生好奇、猎奇心理。表面上似乎增强了学生对社会、人生的感性认识。实质上,感性认识是片面的、不客观的,甚至是不科学的、不实际的。面对教师兜售的实在观念,学生或主观积极接受,或客观被动接受,或无所适从,冲击和压力很大。其次表现在对学生精神上的压迫方面。部分教师出于维护集体荣誉、完善个人形象等良好动机强迫学生按照他的思维去想、去做。如把个人未竟的理想强加于学生;利用学生的心理与学生进行非正常甚至不正当交往及情感交流,强迫学生做不愿意做的事情,甚至不道德违法的事情。

3、教师侵权行为。多数教师的侵权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由于社会、家庭以及教师本人对教育法、教师法等认识不足,教育法、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尚需进一步完善等原因,教育的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存在。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受教育权。听课、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均有明确规定。但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还很普遍,如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有缺点的学生退学;因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甚至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而不许学生听课等。

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学生也是公民,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但某些教师常常以一种良好的动机导致人格侵权行为。

身体健康权。学生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有时也会受到侵害。如直接责打学生;代行体罚或自罚;罚打扫卫生、罚做体育动作、罚冻、罚值日、罚超量做作业等。

人身自由权。学生的人身自由同样受法律保障,而事实上,教师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无故拖堂;限制学生正当活动;非法搜查等。

隐私权。如隐匿、毁弃或私自拆看学生信件,随意公开学生家庭隐私及成绩排行、日常发现等。

财产权。损坏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或变相收费,变相向学生索礼索物等。

4、不适当教学行为。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不尊重学生人格,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

上面所谈的是比较抽象的不规范行为,至于具体的描述,国家有《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省和安庆市有《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不准”》,我们学校正在起草《潜山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潜山中学教师考核和奖惩制度》。

老师们,教育是技艺,更是哲学,是艺术,是诗篇,是思想与思想的碰撞,是心灵与心灵的交流,是生命与生命的对话,教育需要用我们的热情和生命去拥抱。历史是发展的,思想是流动的,教育是变化的,一成不变的教育和不思变革的教育是缺乏生命力的,根据时代的特点不断调整我们的思想、发展我们的观点、改变我们的方法,我们才能成为教育变革的主动者,潜山中学的教育才有更加辉煌的明天。


朱小闯工作室-安徽省潜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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