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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县乡公路沿线乡亲们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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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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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县乡公路沿线乡亲们的一封信

各位居民朋友:你们好
  公路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设施。俗话说:“路通财通,路塞财空。”公路的宽畅整洁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关系到我县的对外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拥有优美、整洁、宽畅的公路环境和行车条件,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关心和支持。
自2003年国省县乡公路分级管理以来,公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取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少数路段,由于少数单位或个人爱路护路意识淡薄,个别群众为了以己之便,损坏、破坏、占用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等现象相当严重,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堆放建筑材料、物品、搭建棚屋,随意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致使部分公路穿镇、临村路段脏、乱、差问题突出,现有公路交通效能难以正常发挥,很多路段“通而不畅”,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到公路的整洁畅通和行车安全,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形象及投资环境。
为了创建一个和谐、整洁、美观、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敬请各位居民朋友共同做好下列事项:
一、让我们共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公路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请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特别是电力、电信、移动等经常使用杆线的企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堆放建筑材料、倾倒垃圾杂物,损害公共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畅通安全的行为。”

二、为保障公路拥有良好的交通视线,敬请大家不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以公路两侧边沟边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
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敬请大家不要在公路上从事打场晒粮、堆放物品以及摆摊设点及其他可能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着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建设为大家,爱护公路靠大家。相信有了你们的支持,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将会更加顺利,公路行车环境将会变得更加整洁通畅,交通将会更加和谐。谢谢合作!
四、欢迎各位朋友举报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举报电话:8935933
发表于 2010-6-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现在的县乡公路两侧,是要管管了,房子恨不得挤到马路中间。
真是想不通:安全隐患暂且不说,房子里灰多,噪音大总是事实。
大家都后退10米,效果会更好!
发表于 2010-6-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主管部门应该经常开车下去看看,最近一段时间公路沿线老百姓在公路上晒麦子,严重影响交通!
发表于 2010-6-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大家应该前进1米,让此路不通,只要到达我家门口;P
发表于 2010-6-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主管领导去看下路旁边的草多深
发表于 2010-6-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呢
不是什么都管的吗
发表于 2010-6-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发表于 2010-6-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护公路  需要大家关心和支持
发表于 2010-6-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在集训,马上亚丁湾护航。
发表于 2010-6-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是要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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