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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风山潜 于 2024-11-20 08:51 编辑
驾驶电动车撞了人
不报警、不处理
若无其事地离开现场
以为撞了白撞?
不! 不 !不!
逃避责任的后果代价更大!
肇事逃逸 民警锁定将其抓获 近日,王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小学门口发生一起老年代步车撞倒行人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逃离现场,寻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处理和秩序维护工作。王河派出所充分发挥“交所融合”作用,对事故概况进行调查,了解车辆行驶方向及伤者伤势状况,同时做好现场交通管理工作。询问当事人、提取证据、走访调查…… 由于肇事司机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未注册登记车辆号牌,民警通过视频分析及走访最终锁定王某有重大肇事嫌疑,并于次日下午将肇事嫌疑人成功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13日上午,芮先生来到王河派出所,将一面“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替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快速找到肇事逃逸司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驾驶人须牢记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 都应及时报警 逃逸的后果只会加重处罚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逃一时不能逃一世 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 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潜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动报警 救助伤者,保护现场 切勿肇事逃逸!
来源:潜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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