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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既要判刑还要赔钱。”4月16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吴某某非法狩猎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干及部分村民旁听,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吴某某在未获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购买禁用的工具猎夹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山羊等,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民事“双责同追”。 潜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向在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向村民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倡议大家积极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这些野山羊、野猪太常见了,没想到猎捕它们是违法的。这次在家门口感受庭审过程,很受教育,回去后会劝告亲朋好友不食野味,同时发现这类情况也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旁听庭审的村民说。 近年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行使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大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做好源头治理,为潜山生态立市战略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来源:潜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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