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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关于对陈某峰、杨某松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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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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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在全市上下加强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仍有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潜山市公安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严肃处理,现将两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陈某峰(男,35岁),梅城镇舒苑居委会居民,2022年4月23日下午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乘坐高铁回到潜山市。陈某峰明知回潜后要进行“3+2”防控管理(3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但仍在4月24日擅自外出三次,且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的劝阻,造成一定的疫情防控风险。因陈某峰未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政策,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潜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3日。


      2、杨某松(男,52岁),现住皖西南大市场。2022年4月 24日晚在好又多超市门口被查验出安康码为黄码,仍进入好又多超市,随后又返回家中。当晚潜山市公安局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上门查验其安康码亦为黄色。因杨某松查出黄码仍进入公共场所,对此行为,潜山市公安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提醒。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潜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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