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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医保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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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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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原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不再执行,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潜山市医保局及早谋划、积极行动,助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报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努力实现参保应保尽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重点实现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参保动态全覆盖。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和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给于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人口以及重残人员给于定额资助。




二是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安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减轻大病患者负担。主要是起付线减半执行,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5%。




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发布关于“351”“180”政策过渡到三重制度保障的公告,大力宣传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应知应晓政策规定。稳定脱贫人口和普通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救助年度限额为3万元。(撰稿人:万祖斌 审核人:江嵘)




【来源:潜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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