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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潜山市梅城镇、王河镇、龙潭乡某村三名男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至被查获时,三人共获利约四万元,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潜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月初,潜山公安局接到线索称,我市居民可能涉嫌“帮信”犯罪,正在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接报后,潜山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立即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某、涂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侦查,今年1月份至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发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19岁,潜山市人)为下线,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紧接着又发展李某某(男,20岁,潜山市人)、涂某某(男,18岁,潜山市人)等人为下线,利用王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资源、话术、旺旺计算器等,由其本人或者安排他人以“贷款”公司的名义进行拨打电话,普遍撒网,询问是否需要贷款,如有贷款需要让其加指定客服微信,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王某某支付给朱某某35元左右,再由朱某某自行决定支付多少钱给李某、涂某某等人,直至被害人被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给朱某某三万五千余元,涂某某分得近三千元,李某分得四千余元。 3月19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涂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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