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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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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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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蔓延,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天柱山风景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该病蔓延快、危害大、防治难,疫情扩散蔓延将严重影响我市森林生态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天柱山风景区、驼岭林场、板仓自然保护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松材线虫病宣传发动和防治工作,确保疫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和借疫木采伐滥砍乱伐;不得妨碍、阻挠防治性松林采伐改造和病枯死树清理等疫情防治工作;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不得违法违规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四、禁止从国内外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

五、严禁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调入天柱山风景区、金紫山省级森林公园和板仓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运输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的车辆经过以上重点生态区域内的所有路段。

六、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林区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

七、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疫情监测普查机制,开展日常监测与专项普查,加大对疫木粉碎物(削片)利用监管力度,所属林检与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检疫执法,严肃查处涉木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捡拾、挖掘、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控举报电话,电话号码: 0556- 8931280、0556-8920108。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7日
发表于 2021-2-9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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