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非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提前报备制度。所有进入我市的非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须由进口企业(含货主)提前24小时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包括货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口岸、运输方式、运输单位、运抵地点等),其中工业企业进口货物向市科经局报备,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其他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的向市商务局报备。
二、实行预防性消毒制度。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全市涉及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到达目的地的集装箱货物,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和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工作,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应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并建立消毒台账。消毒实施单位应对已消毒的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出具消毒证明并随货物流转。上述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做好人、物、环境的核酸检测工作。
三、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选购食品应到正规超市或市场,保存好购物凭证,尽量不海淘、代购、网购国外商品。同时,及时关注官方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潜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