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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外来(返)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外来(返)潜入住宾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宾馆(含酒店、民宿、浴室、小旅馆、农家乐、出租屋,下同)须要求所有入住人员扫安康码(或行程码)、戴口罩、测体温。
二、各宾馆对入住的省外来(返)潜人员信息,须及时全面准确登记,并立即推送到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辖区派出所;对不能提供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还应将入住人员信息同时推送到辖区乡镇卫生院。
三、乡镇卫生院接到乡镇指挥部、公安派出所或住宿场所推送的省外来(返)潜人员信息后,应及时核查核实,开展风险研判,并进行核酸采样,规范送样到医共体牵头医院检测。
四、核酸检测机构对乡镇卫生院转送的样本,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检测结果;如出现阳性或疑似阳性标本,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采样、送样、个人防护等工作的指导,市卫生监督所应加大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住宿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各乡镇(经开区)指挥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住宿场所,特别是对小旅馆、农家乐、出租屋、民宿、浴室的督查巡查,督促各住宿场所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场所的检查巡查,加大对非法无证住宿场所的打击取缔力度。市文旅体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民宿的规范指导和督查巡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对隐瞒、迟报、漏报省外住宿人员信息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潜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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