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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的退出补偿和动物处置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制定潜山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禁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局、扶贫办、林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由市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属地乡镇、村(居)积极配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核实摸底,落实补偿政策。全面细致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核实禁食野生动物存栏数据。截止2020年2月24日前向市林业部门申请备案的人工繁育主体共21家,通过摸底,涉及退出企业共15家,其中余井镇徐义斌蛇类养殖场、潜山县皖山恒通蛇业人工繁育技术驯养基地均在2019年底已停止养殖。对另外13家退出企业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目前13家养殖场存栏数量黑水鸡800只、鸿雁50只、豪猪90头、蛇类97979.48斤。根据《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标准》,共需补偿资金980.4万元。7月16日,市政府召开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相关工作,落实补偿资金。 强化工作举措,加快处置进度。市政府多次调度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做到及时止损,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处置工作。7月10日,该市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存栏量摸底核查工作全面完成,7月16日,处置禁食野生动物补偿资金核算工作全面完成。目前已妥善处置豪猪90头、黑水鸡800只、鸿雁50只,蛇类5300条,严格按照各物种自然分布区域、放归点的生境要求和密度控制要求进行野外放归。针对部分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实不宜放归的,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续将加快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存栏处置,切实化解潜在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潜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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