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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潜山市老城区棚改项目产权调换签约、交房和选房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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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2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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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潜山市老城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已经确定,部分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已经做好了签约和交房的准备工作,为了切实贯彻《2020年潜山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先搬先选”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潜山市老城区棚改项目产权调换签约、交房和选房事宜公告如下:

一、签约。

        被征收人与市征收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自2020年7月18日8:00起至2020年9月15日24:00止,期间每天8:00至18:00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接受交房申请和现场验收;签约地点为各片区工作组办公地点,具体为:第一片区签约地点:梅城镇雪湖路55号(原渔种场附近);第二片区签约地点:梅城镇南岳路224号原物价局院内;第三片区签约地点:原农机一厂(精科)院内;第四片区签约地点:市税务局原梅城分局(原雪湖饭店对面)。

        被征收人本人签约的,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被征收人委托他人签约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且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交房与验收。

        完成签约后,被征收人申请交房的,应腾空房屋,结清被征收房屋的水、电费、管道煤气费、物业费、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自行销户。各片区工作组安排工作人员上门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注明交房日期。被征收人交房日期的先后以日(天)计算;同一日(天)交房的,视为同时交房(注:不按小时计算交房先后)。


三、确定选房顺序号。

        按照上述第二条规定,同时交房的,通过电脑派放或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现场公布选号结果。选房顺序号的发放情况每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2020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为签约交房的前三天,因预计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较多,采用电脑派放选房顺序号的方式,公证处对全过程现场公证,相关居委会工作人员、被征收人每户派代表1-2人现场监督。7月18日至20日选号地点:潜山一中逸夫楼一楼阶梯教室,选号时间:每天19:30开始。流程如下:

1.四个片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限1-2人按照公证处确认的工作流程统一参加电脑派放方式选号,现场确定选房顺序号。

2.选房顺序号确定后,由指挥部出具选房顺序号确认书,同时在该确认书中明确具体的选房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2020年7月21日开始采用摇号机分片区现场公开摇号。

1.四个片区分片区进行,由相关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抽取参加摇号的被征收人名单,按照抽取名单顺序,被征收人现场摇取选房顺序号。

2.选房顺序号确定后,由指挥部出具选房顺序号确认书,同时在该确认书中明确具体的选房时间、地点和其它相关事宜。

3.摇号地点:第一片区:梅城镇雪湖路55号(原渔种场附近);第二片区:梅城镇南岳路224号原物价局院内;第三片区:原农机一厂(精科)院内;第四片区:梅城镇桃园南路原县残联院内,摇号时间:签约交房当天19:00开始。

4.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摇号的,可以在当天摇号结束后申请补充摇号,补充摇号的具体时间由片区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独进行的补充摇号应在居委会等第三方监督下进行。

四、选房。

        被征收人按照选房顺序号确认书规定的顺序、时间内按批次参加选房,选房原则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各片区棚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1.现房为四个片区棚改项目公共房源。期房分片区安排,具体房源按照2020年7月12日四个片区棚改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房源情况的公告执行。

2.选房工作分片区开展,每天安排两批次,上午、下午各一批次,每批次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一名被征收人的选房在十分钟内完成,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选房的,可以在本批次选房结束后申请补充选房,补充选房的具体时间由工作组按照具体情况确定。

3.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的同时,应签署《产权调换结算清单》。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城区棚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

4.选房地点:第一片区:梅城镇雪湖路55号(原渔种场附近);第二片区:梅城镇南岳路224号原物价局院内;第三片区:原农机一厂(精科)院内;第四片区:梅城镇桃园南路原县残联院内。

特此公告。


     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2日
发表于 2020-7-1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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