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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购买退热、止咳、止泻类药品实行实名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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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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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论坛工作组 于 2020-2-12 12:39 编辑

          2月11日,记者从安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的源头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在安庆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将对退热、止咳、止泻类药械产品销售管理加强全面监管。
        实行退热、止咳、止泻类药械产品销售登记管理。
        对于所有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热、止咳、止泻功能或发热、咳嗽、腹泻适应症的药械产品,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时必须全面、如实、准确登记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至少包括药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追溯;零售药店应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并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
        实行购买药械产品实名制。
       退热、止咳、止泻类药械产品必须凭身份证或社保卡购买,购买者要向零售药店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并接受登记;对于不能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购买此类药械产品的,零售药店一律不得销售。处方药还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统一编号留存备查。
       实行购药信息报送。
       购药信息实行日报制,全市零售药店当日的登记信息当日下午15:00时前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销售退热、止咳、止泻类药械产品未按规定登记,无处方销售处方类药品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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