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71|回复: 1

[转载] 2月9日起 合肥购买发烧咳嗽药需实名登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月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2月9日起,合肥市实行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发烧咳嗽药品应凭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对于所有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销售,并对处方统一编号留存备查。零售药店应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二、实行购药实名登记。发烧咳嗽药品应凭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登记的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追溯。
  三、实行购药信息报送。各零售药店当日的登记信息应于当日22:00时前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在社区(村居)。报送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处方销售发烧咳嗽药品(包括非处方药)的行为,从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9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文通知。(记者 史睿雯)




发表于 2020-2-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11-23 05:23 , Processed in 0.068786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