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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19时许,刑侦大队接受害人储某报警称:自己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并于2019年10月30日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且交付订金20万元。几天后,他发现自己一堂弟也与该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二人预定的房子竟为同一小区同一套房,遂立即报警。接警后,我队立即开展侦查。侦查员迅速围绕二人提供的房主“储某某”的真实身份开展工作。经侦查,该储系我县响肠镇人,身份信息真实。随后,侦查员围绕该储的活动轨迹展开侦查。经研判,侦查员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储某某的落脚点。11月13日21时,侦查员在接警后两小时内即将嫌疑人储某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储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其所卖的房屋并不是自己所有,而是租来的,因经济紧张,其在网上找人制作了一本假房产证,2019年10月30日与储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首付款20万元。2019年11月13日,其又通过相同方式与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订金20000元的犯罪事实,所得赃款已全部用于偿还网络平台借款。侦查员分析,制作假房产证且一“房”多卖,应该还有同类案件。
经进一步审讯深挖,嫌疑人储某某交待其于2019年9月28日还与王某签订购房合同,骗取购房首付款4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储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岳西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羁押于安庆市第一看守所,警方追回的被骗赃款22万元已返还给受害人,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安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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