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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4个片区棚改项目安置房源情况公告来了,看看啥时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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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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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风山潜 于 2019-11-14 10:23 编辑

关于潜山市立医院片区(二期)棚改项目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
房源情况的公告

       依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立医院片区(二期)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潜政决〔2019〕1号)的规定,现将市立医院片区(二期)棚改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房源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2019年11月25日上午8:00至2020年1月23日24:00(共计60个日历天)。

二、搬迁交房期限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即可搬迁交房,搬迁交房最迟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24:00。期间除2020年春节7天假期(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外,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接受交房申请和到现场验收。

三、奖励规定

       (一)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奖励:被征收人在2020年1月23日24:00之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2万元;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但未能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提前搬迁交房奖励: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提前搬迁交房并经指挥部验收合格的,给予提前搬迁交房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但奖励最多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提前签订协议的规定

       (一)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并对补偿项目和价值确认后,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以申请在签约期开始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估价报告在征收区域公示期间被第三人异议并经核实的,按照复核后的估价报告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不接受提前签订协议申请。
       (二)签订协议后,在搬迁交房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和申请人承诺兑付全部补偿款项。

五、安置房源情况

       (一)商业房安置房。提供位于彰法山片区(原低压电器厂附近)安置房底层的临街商业房。
       (二)住宅房安置房(现房220套为雪湖公园片区(一期)、市立医院片区(二期)、北门河片区(一期)及彰法山片区(二期)等四个棚改项目共有房源,按照“先搬先选”原则统一组织选房)。
1.南外环长湖小区50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30套,建筑面积134.06平方米(120.86+13.2)8套;建筑面积131.35平方米(119.74+11.61)6套;建筑面积131.24平方米(119.66+11.58)7套;建筑面积131.11平方米(119.66+11.45)5套;建筑面积115.51平方米(103.57+11.94)4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20套,建筑面积89.08平方米(80.31+8.77)13套;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79.39+9.9)4套;建筑面积88.98平方米(79.09+9.89)3套。
2.山门安置点19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4套,建筑面积115.66平方米(104.47+11.19)5套;建筑面积114.68平方米(103+11.68)1套;建筑面积111.68平方米(100.3+11.38)1套;建筑面积130.79平方米(117.47+13.32)1套;建筑面积132.03平方米(118.58+13.45)1套;建筑面积115.65平方米(104.62+11.03)5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5套,建筑面积89.44平方米(78.22+11.22)5套。
3.嘉宜时代广场 12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133.29平方米(109.54+23.75)6套;建筑面积145.38平方米(119.48+25.90)6套。
4.和谐家园23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为115.85平方米(105.65+10.20)20套;建筑面积为116.23平方米(105.65+10.58)3套。
5.城南新区116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07套,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88.45+13.95)9套;建筑面积102.71平方米(88.72+13.98)90套;建筑面积103.06平方米(88.72+14.34)8套。
       (2)三室两厅一厨二卫2套,建筑面积125.35平方米(103.38+21.97)2套。
       (3)二室二厅一厨一卫7套,建筑面积82.43平方米(67.98+14.45)7套。
       (三)住宅房安置房(期房376套):新二中安置点245套;城南新区128套。
1.新二中安置点245套
       (1)三室两厅一厨二卫90套,建筑面积122.23平方米(97.83+24.40)22套;建筑面积122.11平方米(97.83+24.28)12套;建筑面积121.96平方米(97.83+24.13)9套;建筑面积121.45平方米(97.21+24.24)42套;建筑面积121.19平方米(97.21+23.98)5套。
       (2)三室两厅一厨一卫95套,建筑面积123.44平方米(111.59+11.85)8套;建筑面积123.32平方米(111.59+11.73)8套;建筑面积98.52平方米(88.19+10.33)30套;建筑面积98.74平方米(88.19+10.55)49套。
       (3)二室两厅一厨一卫60套,建筑面积87.68平方米(70.18+17.50)33套;建筑面积87.60平方米(70.18+17.42)15套;建筑面积87.49平方米(70.18+17.31)12套。
2.城南新区128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88套,建筑面积114.01平方米(91.04+22.97)88套。
       (2)二室两厅一厨一卫40套,建筑面积88.24平方米(68.28+19.96)20套;建筑面积86.96平方米(67.29+19.67)20套。

六、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地点
       梅城镇桃园南路,城区棚改指挥部市医院片区工作组(原县残联院内),联系电话:0556-8922215      
           
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0日

关于潜山市北门河片区(一期)棚改项目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
房源情况的公告

       依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北门河片区(一期)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潜政决〔2019〕2号)的规定,现将北门河片区(一期)棚改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房源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2019年11月25日上午8:00至2020年1月23日24:00(共计60个日历天)。

二、搬迁交房期限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即可搬迁交房,搬迁交房最迟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24:00。期间除2020年春节7天假期(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外,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接受交房申请和到现场验收。

三、奖励规定

       (一)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奖励:被征收人在2020年1月23日24:00之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2万元;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但未能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提前搬迁交房奖励: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提前搬迁交房并经指挥部验收合格的,给予提前搬迁交房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但奖励最多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提前签订协议的规定

       (一)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并对补偿项目和价值确认后,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以申请在签约期开始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估价报告在征收区域公示期间被第三人异议并经核实的,按照复核后的估价报告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不接受提前签订协议申请。
       (二)签订协议后,在搬迁交房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和申请人承诺兑付全部补偿款项。

五、安置房源情况

       (一)商业房安置房。提供位于彰法山片区(原低压电器厂附近)安置房底层的临街商业房。
       (二)住宅房安置房(现房220套为雪湖公园片区(一期)、市立医院片区(二期)、北门河片区(一期)及彰法山片区(二期)等四个棚改项目共有房源,按照“先搬先选”原则统一组织选房)。
1.南外环长湖小区50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30套,建筑面积134.06平方米(120.86+13.2)8套;建筑面积131.35平方米(119.74+11.61)6套;建筑面积131.24平方米(119.66+11.58)7套;建筑面积131.11平方米(119.66+11.45)5套;建筑面积115.51平方米(103.57+11.94)4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20套,建筑面积89.08平方米(80.31+8.77)13套;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79.39+9.9)4套;建筑面积88.98平方米(79.09+9.89)3套。
2.山门安置点19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4套,建筑面积115.66平方米(104.47+11.19)5套;建筑面积114.68平方米(103+11.68)1套;建筑面积111.68平方米(100.3+11.38)1套;建筑面积130.79平方米(117.47+13.32)1套;建筑面积132.03平方米(118.58+13.45)1套;建筑面积115.65平方米(104.62+11.03)5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5套,建筑面积89.44平方米(78.22+11.22)5套。
3.嘉宜时代广场 12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133.29平方米(109.54+23.75)6套;建筑面积145.38平方米(119.48+25.90)6套。
4.和谐家园23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为115.85平方米(105.65+10.20)20套;建筑面积为116.23平方米(105.65+10.58)3套。
5.城南新区116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07套,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88.45+13.95)9套;建筑面积102.71平方米(88.72+13.98)90套;建筑面积103.06平方米(88.72+14.34)8套。
       (2)三室两厅一厨二卫2套,建筑面积125.35平方米(103.38+21.97)2套。
       (3)二室二厅一厨一卫7套,建筑面积82.43平方米(67.98+14.45)7套。
(三)住宅房安置房(期房):雪湖安置点D9号楼72套;城南新区1号楼87套(此号楼87套供北门河和彰法山两个片区选择)
1.雪湖安置点72套
       (1)三室两厅一厨二卫36套,建筑面积115.64平方米(97.3
+18.31)36套。
       (2)三室两厅一厨一卫36套,建筑面积95.99平方米(80.79+15.2)36套。
2.城南新区安置点87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53套,建筑面积为122.01平方米(97.83+24.18)22套;建筑面积为121.24平方米(97.21+24.03)31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34套,建筑面积为87.51平方米(70.17+17.34)34套。

六、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地点

       梅城镇舒州路,城区棚改指挥部彰法山及北门河片区工作组(原县勘察设计院内),联系电话:0556-8922005。

                  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0日

关于潜山市彰法山片区(二期)棚改项目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
房源情况的公告

       依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彰法山片区(二期)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潜政决〔2019〕4号)的规定,现将彰法山片区(二期)棚改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房源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2019年11月25日上午8:00至2020年1月23日24:00(共计60个日历天)。

二、搬迁交房期限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即可搬迁交房,搬迁交房最迟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24:00。期间除2020年春节7天假期(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外,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接受交房申请和到现场验收。

三、奖励规定

       (一)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奖励:被征收人在2020年1月23日24:00之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2万元;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但未能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提前搬迁交房奖励: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提前搬迁交房并经指挥部验收合格的,给予提前搬迁交房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但奖励最多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提前签订协议的规定
       (一)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并对补偿项目和价值确认后,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以申请在签约期开始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估价报告在征收区域公示期间被第三人异议并经核实的,按照复核后的估价报告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不接受提前签订协议申请。
       (二)签订协议后,在搬迁交房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和申请人承诺兑付全部补偿款项。

五、安置房源情况

       (一)商业房安置房。提供位于彰法山片区(原低压电器厂附近)安置房底层的临街商业房。
       (二)住宅房安置房(现房220套为雪湖公园片区(一期)、市立医院片区(二期)、北门河片区(一期)及彰法山片区(二期)等四个棚改项目共有房源,按照“先搬先选”原则统一组织选房)。
1.南外环长湖小区50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30套,建筑面积134.06平方米(120.86+13.2)8套;建筑面积131.35平方米(119.74+11.61)6套;建筑面积131.24平方米(119.66+11.58)7套;建筑面积131.11平方米(119.66+11.45)5套;建筑面积115.51平方米(103.57+11.94)4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20套,建筑面积89.08平方米(80.31+8.77)13套;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79.39+9.9)4套;建筑面积88.98平方米(79.09+9.89)3套。
2.山门安置点19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4套,建筑面积115.66平方米(104.47+11.19)5套;建筑面积114.68平方米(103+11.68)1套;建筑面积111.68平方米(100.3+11.38)1套;建筑面积130.79平方米(117.47+13.32)1套;建筑面积132.03平方米(118.58+13.45)1套;建筑面积115.65平方米(104.62+11.03)5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5套,建筑面积89.44平方米(78.22+11.22)5套。
3.嘉宜时代广场 12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133.29平方米(109.54+23.75)6套;建筑面积145.38平方米(119.48+25.90)6套。
4.和谐家园23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为115.85平方米(105.65+10.20)20套;建筑面积为116.23平方米(105.65+10.58)3套。
5.城南新区116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07套,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88.45+13.95)9套;建筑面积102.71平方米(88.72+13.98)90套;建筑面积103.06平方米(88.72+14.34)8套。
       (2)三室两厅一厨二卫2套,建筑面积125.35平方米(103.38+21.97)2套。
       (3)二室二厅一厨一卫7套,建筑面积82.43平方米(67.98+14.45)7套。
       (三)住宅房安置房(期房):彰法山三角区4号楼58套;彰法山大新仓43套;城南新区1号楼87套(此号楼87套供北门河和彰法山两个片区选择)。
1.彰法山三角区4号楼58套
       (1)三室两厅一厨二卫36套,建筑面积119.67平方米(101.48+18.19)16套;建筑面积116.7平方米(100.70+16.0)20套。
       (2)二室两厅一厨一卫22套,建筑面积89.66平方米(75.94+13.72)22套。
2.彰法山大新仓43套
       (1)四室两厅一厨两卫41套,建筑面积为133.10平方米(114.24+18.86)41套。
       (2)三室两厅一厨一卫2套,建筑面积为104.93平方米(90.06+14.87)2套。
3.城南新区安置点87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53套,建筑面积为122.01平方米(97.83+24.18)22套;建筑面积为121.24平方米(97.21+24.03)31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34套,建筑面积为87.51平方米(70.17+17.34)34套。

六、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地点

       梅城镇舒州路,城区棚改指挥部彰法山及北门河片区工作组(原县勘察设计院内),联系电话:0556-8922005。

                  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0日
关于潜山市雪湖片区(一期)棚改项目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
房源情况的公告

       依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雪湖片区(一期)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潜政决〔2019〕3号)的规定,现将雪湖片区(一期)棚改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房源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2019年11月25日上午8:00至2020年1月23日24:00(共计60个日历天)。

二、搬迁交房期限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即可搬迁交房,搬迁交房最迟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24:00。期间除2020年春节7天假期(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外,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接受交房申请和到现场验收。

三、奖励规定

       (一)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奖励:被征收人在2020年1月23日24:00之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2万元;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但未能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提前搬迁交房奖励: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2020年2月28日24:00前提前搬迁交房并经指挥部验收合格的,给予提前搬迁交房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但奖励最多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提前签订协议的规定

       (一)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并对补偿项目和价值确认后,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以申请在签约期开始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估价报告在征收区域公示期间被第三人异议并经核实的,按照复核后的估价报告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不接受提前签订协议申请。
       (二)签订协议后,在搬迁交房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和申请人承诺兑付全部补偿款项。

五、安置房源情况

       (一)商业房安置房。提供位于彰法山片区(原低压电器厂附近)安置房底层的临街商业房。
       (二)住宅房安置房(现房220套为雪湖公园片区(一期)、市立医院片区(二期)、北门河片区(一期)及彰法山片区(二期)等四个棚改项目共有房源,按照“先搬先选”原则统一组织选房)。
1.南外环长湖小区50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30套,建筑面积134.06平方米(120.86+13.2)8套;建筑面积131.35平方米(119.74+11.61)6套;建筑面积131.24平方米(119.66+11.58)7套;建筑面积131.11平方米(119.66+11.45)5套;建筑面积115.51平方米(103.57+11.94)4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20套,建筑面积89.08平方米(80.31+8.77)13套;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79.39+9.9)4套;建筑面积88.98平方米(79.09+9.89)3套。
2.山门安置点19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4套,建筑面积115.66平方米(104.47+11.19)5套;建筑面积114.68平方米(103+11.68)1套;建筑面积111.68平方米(100.3+11.38)1套;建筑面积130.79平方米(117.47+13.32)1套;建筑面积132.03平方米(118.58+13.45)1套;建筑面积115.65平方米(104.62+11.03)5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5套,建筑面积89.44平方米(78.22+11.22)5套。
3.嘉宜时代广场 12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133.29平方米(109.54+23.75)6套;建筑面积145.38平方米(119.48+25.90)6套。
4.和谐家园23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为115.85平方米(105.65+10.20)20套;建筑面积为116.23平方米(105.65+10.58)3套。
5.城南新区116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07套,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88.45+13.95)9套;建筑面积102.71平方米(88.72+13.98)90套;建筑面积103.06平方米(88.72+14.34)8套。
       (2)三室两厅一厨二卫2套,建筑面积125.35平方米(103.38+21.97)2套。
       (3)二室二厅一厨一卫7套,建筑面积82.43平方米(67.98+14.45)7套。
       (三)住宅房安置房(期房467套):雪湖安置点384套;城南新区83套。
1.雪湖安置点384套
       (1)三室两厅一厨二卫192套,建筑面积115.61平方米(97.3+18.31)192套;
       (2)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92套,建筑面积95.99平方米(80.79+15.2)192套;
2.城南新区83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39套,建筑面积121.49平方米(97.21+24.28)39套
       (2)二室两厅一厨一卫44套,建筑面积88.24平方米(68.28+19.96)22套;建筑面积86.96平方米(67.29+19.67)22套

六、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地点

       梅城镇南岳路,雪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内。

                  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0日

发表于 2019-11-1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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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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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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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7 05:40
潜山市油坝乡兽医站站长郝礼华,身为国家干部,不思为人民服务,为一己私利,坑蒙拐骗,弄虚作假,言而无信,骗取他人钱财,损害群众利益,素质低下,道德败坏,纵容家属诬告陷害他人,这样的人怎么能在党委政府部门上班,怎么能为人民服务,难道在潜山市有后台的干部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这样怎么能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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